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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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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澄职称〔2010〕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下发《2010年江阴市职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江阴市职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86860437。
附件:江阴市职称代理服务机构一览表
江阴市职称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0年江阴市职称工作要点
2010年职称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新兴产业培育年”活动的战略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锡职称〔2009〕1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继续推进职称工作改革目标的各项进程;坚持分类指导,充分发挥职称在人才建设上的导向作用;以业绩为重点,完善量化评价标准和多种评价方式;扩大职称网络平台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评价对象的覆盖面;努力提高职称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一、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统一管理
1、根据国家调整功能定位、健全分类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现科学管理的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思路,加强调查研究,按照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国家和省即将开展的职称分类改革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准备工作。职称部门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构要结合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部分省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逐步摸清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现状,为下一步中小学教师队伍职称改革做好准备。
2、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省重新修订完善了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条件。今年起,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要严格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后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并及时出台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等条件规定,组织专家认真修订量化评审标准,以利于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的平稳过渡。
3、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7号)文件要求,我市高校的部分专业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凡申报上述专业(学科)的教师或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制定或修订后的资格条件申报相应的职称。属无锡市评审的,要按新的要求重新组建或调整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组成成员,重新设置或完善量化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正常开展。
4、改革我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评价办法。为了加强药学专业(药品)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药学从业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根据《无锡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资格考评办法(试行)》(锡职办〔2010〕6号)文件精神,在我市药品生产、经营、研发和监督检验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具有药学(中药学)类专业的技术人员,自2010年起由以考代评方式改革为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成绩合格后,再由相应的评委会组织评审。组建无锡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日常管理机构设在无锡市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