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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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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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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药品经营监视管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药品经营监视管理,标准网络药品经营行
为,保障公众用药平安,根据?中华人民XX国药品管理法??中
华人民XX国网络平安法??中华人民XX国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保证药品质量平安的制度;
〔四〕建立的网络药品交易效劳平台具有网上查询、生成订
单、网上支付、配送管理等交易效劳功能;
为向个人消费者售药提供交易效劳的平台还应当具备在线
药学效劳功能、消费者评价等功能;
〔五〕具有药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两名以上执业药师承当
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六〕具有交易和咨询记录保存、投诉管理和争议解决制度、
药品不良反响〔事件〕信息收集制度。
第十九条符合上述条件的网络药品交易效劳平台经营者应
当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名称或网络客
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络域名等信息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并取得备案凭证。备案要求由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网络药品交易效劳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平台首页
清晰展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备案凭证、企业联系方式,?执业
药师注册证?登载的信息、投诉举报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将展示
的信息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第二十一条网络药品交易效劳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
平台的网络药品销售者资质进展审查,确保进入平台的网络药品
销售者为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并建立登记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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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及时核实更新经营者资质证件。
第二十二条网络药品交易效劳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检查制
度,对平台上发布的药品信息进展检查,对交易行为进展监视。
第二十三条网络药品交易效劳平台经营者应当保存平台上
的药品展示信息、交易与咨询记录、销售凭证、评价与投诉信息,
保存期限应在5年以上。
网络药品交易效劳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签名、数据备份、
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平安
性,并为入驻平台的网络药品销售者自行保存上述数据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网络药品交易效劳平台经营者应当保守在经营
活动中所知悉的相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网络药品交易效劳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驻平台
的网络药品销售者选择的递送企业进展审核和监视,确保递送企
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网络药品交易效劳平台对以下情况,应当暂停或
终止为其提供药品交易效劳,必要时协助召回和追回所销售的药
品:
〔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药品撤市、注销药品批准证明
文件等决定的;
〔二〕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药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公布药
品存在质量平安问题或者要求召回的;
〔三〕药品批发企业要求追回药品的;
〔四〕发现销售违禁药品、超经营X围销售药品的;
〔五〕发现药品存在质量平安问题或者平安隐患;
〔六〕发现发布虚假信息、夸X宣传;
〔七〕发现网络药品销售者不具备网络药品销售资质的;
〔八〕发现其他XX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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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涉及XX行为的,还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
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网络药品交易效劳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举
报制度,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记录并及时处理;建立药品不良
反响〔事件〕信息收集制度,接到药品不良反响报告,应当记录
并及时转交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处理;鼓励网络药品交易效劳平台
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与先行赔付制度。
第二十八条网络药品交易效劳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
品监视管理部门监视检查和网络监测工作要求,提供所需的技术
配合,如实提供经营数据。
第四章监视管理
第二十九条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依职权对网络药品经营行为实施监视检查。网络药品交易
效劳平台由注册地所在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视检
查;网络药品销售者由经营主体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日
常监视检查。
第三十条违反本方法规定从事网络药品销售的,能确定经营
地址的,由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查处;不能确定经营
地址的,由备案所在地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将XX移
送通信管理部门处理。
对当事人的同一XX行为,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
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管辖;两个
以上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
一级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三十一条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设备,开展网络药品经营监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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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总局建立全国统一的网
络药品经营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