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8
文档名称:

最新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

格式:doc   大小:147KB   页数:5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最新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

上传人:小果冻 2022/3/5 文件大小:14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最新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洁净厂房设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J73--8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方案委员会
施行日期: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
关于发布?洁净厂房设计标准?的通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如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那么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三、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区。
第3.1.2条 对于兼有微振控制要求的洁净厂房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的振动影响,并应与精密设备、精密仪器仪表允许环境振动值进行分析比拟。
第3.1.3条 洁净厂房最大频率风向上风侧有烟囱时,洁净厂房与烟囱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烟囱高度的12倍。
第3.1.4条 洁净厂房与交通干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
第3.1.5条 洁净厂房周围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3.1.6条 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选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新。
第3.1.7条 洁净厂房周围应进行绿化。可铺植草坪、种植对大气含尘浓度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树木,并形成绿化小区,但不得防碍消防操作。
第二节 工艺布置和设计综合协调
第3.2.1条 工艺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艺布置合理、紧凑。洁净室或洁净区内只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以及有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的工序和工作室;
二、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空气洁净度高的洁净室或洁净区宜靠近空气调节机房;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工序和工作室宜集中布置;靠近洁净区入口处宜布置空气洁净度等级较低的工作室;
三、洁净室内要求空气洁净度高的工序应布置在上风侧易产生污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风口位置;
四、应考虑大型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运输路线,并预留设备安装口和检修口;
五、应设置单独的物料入口,物料传递路线应最短,物料进入洁净区之前必须进行清洁处理。
第3.2.2条 洁净厂房内宜少设隔间,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予以分隔:
一、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与非甲、乙类相邻的生产区段之间,或有防火分隔要求者;
二、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强噪声或散发较多热量、尘粒和有害气体,且不能采取局部措施加以控制者;
三、生产联系少,并经常不同时使用的两个生产区段之间。
第3.2.3条 洁净厂房的平面和空间设计,宜将洁净区、人员净化、物料净化和其他辅助用房进行分区布置。同时应考虑生产操作、工艺设备安装和维修、气流组织型式、管线布置以及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等各种技术设施的综合协调效果。
第3.2.4条 洁净厂房设计必须合理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坚向标高。
第3.2.5条 洁净厂房内各种固定技术设施〔如送风口、照明器、回风口、各种管线等〕的布置,宜首先考虑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要求。
第三节 噪声控制
第3.3.1条 洁净室内的噪声级,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内的噪声级不应超过70分贝A。
二、空态测试时,乱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宜大于60分贝A;层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应大于65分贝A。
注:①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或噪声大于70分贝A对生产无影响时,噪声级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75分贝A;
②上述噪声级是指在室内每一个工作点人耳位置〔人离开〕的测量值。对于变动噪声,那么取相同位置处在一个正常工作日内的等效连续声压级。
第3.3.2条 洁净室的噪声频谱限制,应采用倍频程声压级;各频带声压级值不宜大于表3.3.2的规定。
噪声频谱限制 表3.3.2
            
第3.3.3条 洁净厂房的平、剖面布置,应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宜使各局部隔声量相接近。
第3.3.4条 洁净室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辐射噪声超过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
第3.3.5条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振等控制措施。
除事故排风外,应对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进行减噪设计。
第3.3.6条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根据室内噪声级的要求,风管内风速宜按以下规定选用:
一、总风管为6--10米/秒;
二、无送、回风口的文风管为6~8米/秒;
三、有送、回风口的文风管为3~6米/秒。
第3.3.7条 洁净厂房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考虑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要求,不用因控制噪声而影响洁净室的净化条件。
第四节 微振控制
第3.4.1条 洁净厂房和周围辅助性站房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包括水泵等〕及其通往洁净室的管道,应采取积极隔振措施。
第3.4.2条 对洁净厂房内外各类振源,应测定其对洁净厂房的综合振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