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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邵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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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邵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文件.doc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10/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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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邵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文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邵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及邵阳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印发《邵阳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卫发〔2014〕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每年秋季开学新入学儿童及所有秋季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和因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的接种证查验工作。
二、部门职责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加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领导,制定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培训和协调工作;
3、负责全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二)县疾控中心职责
1、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
2、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全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补证的工作安排;
3、协助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补证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4、负责补种所需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分配与使用管理;
5、县疾控中心及时收集、统计全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补证情况,并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就读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及时出具“新邵县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及疫苗补种通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查验证明”),保证儿童能按要求办理入托、入学手续;
2、根据接种证查验结果,负责辖区内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学与托幼机构的查验工作进行督查与指导。
4、负责将辖区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上报县疾控中心。
(四)小学与托幼机构职责
1、建立查验接种证工作管理制度,将查验工作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开展相关培训,发放接种证查验通知;
2、入托、入学儿童报到时分班级、分类(合格与不合格)及时收取“查验证明”存档备查,对未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查验不合格)的儿童,督促儿童家长按要求完成疫苗的补种。
3、宣传预防接种意义和相关知识,增强儿童家长(监护人)自觉接受预防接种意识。
三、查验内容与程序
(一)查验内容
1、儿童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
2、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完成情况;
3、需补种的疫苗种类及针次;
按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我县6岁以下(包括6岁)儿童共需免费接种11种、22针次的疫苗,具体针次如下
:
(1)卡介苗免疫程序出生时接种1剂次;
(2)乙型肝炎疫苗免疫程序出生24小时内、1、6月龄分别接种一剂次,共三剂次;
(3)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程序为出生后2、3、4月龄分别接种三剂次,4岁加强免疫一剂次,共四剂次;
(4)白百破疫苗免疫程序为出生后3、4、5月龄分别接种三剂次,-2岁加强免疫一剂次,共四针剂次。
(5)麻风疫苗免疫程序为出生后8月龄接种一剂次;
(6)-2岁接种一剂次;
(7)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为6岁接种一剂次;
(8)乙脑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为出生后8月龄和2岁分别接种一剂次,共两剂次;
(9)A群流脑疫苗免疫程序为出生后6月龄和9月龄分别接种一剂次,共两剂次;
(10)A+C流脑多糖疫苗免疫程序为3岁和6岁各接种一剂次,共两剂次;
(11)。
(二)查验对象
秋季小学入校新生及托幼机构入园新生和在园老生。
(三)查验程序
1、查验告知。托幼机构6月上旬向在园老生家长发放查验接种证的通知,同时托幼机构、学校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开展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告示。应注明入园、入学报名前(6-8月)家长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现就读学校、托幼机构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接种证查验,并取得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查验证明”后方可报名。无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先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再到现
就读学校、托幼机构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查验。
2、接种证查验。查验证工作开展期间(6-9月)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足够人员,取消周六、周日休息,全力做好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及时为查验合格的儿童开具“查验证明”,加盖“接种证查验合格(蓝色章)”;对查验不合格的儿童规范填写查验记录表(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