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问答
尊敬的缴存职工:
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已于近期发
布,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高度关注。为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编订了本公积金贷款知识问
答,为您提供帮助!
1、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符
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户籍和非户籍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
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2、问:哪些银行可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
(排名不分先后)签订了委托贷款合作协议,符合公积金贷款条
件的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经中心审批通过后,
可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办理后续委托贷款手续。
3、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于职工提取后的缴存余额,
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正因为满足一个家庭的贷款需
求需要集合多个职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所以鼓励职工多缴存、
多积累。
4、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解决家庭自住住房问题。职工
购买本市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住宅类)可以申请住
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
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为共同申请
人。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
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问: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1)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
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
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
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
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
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
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
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6、问: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房产套数如何计算?
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
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的家庭为计算基础;家庭
的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7、问: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国务院、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职工家
庭购买首套 90 平米以下(含 90 平米)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
20%;购买首套 90 平米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 30%。如申
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购
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60%。
8、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计算可贷额度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的 12 倍,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不超过申请人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 50%,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
基数可以累加;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
额。
(3)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
50 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
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 90 万元。
9、问:为什么最高额度分别为 50 万和 90 万?
答: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的作用,经过对房地产市场状况、公积金资金运作、职工贷款需
求等一系列指标的进一步测算,同时通过对全国其他大城市资金
规模和贷款额度的调研,在公积金贷款业务试运行初期,《贷款
规定》第十四条进行了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从
80
万提高至 90 万(申请人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 50 万维持不
变)。同时,我市贷款额度标准也会根据国家、省、本市住房政
策以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情况适时调整。
10、问: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贷款额度上有支持吗?
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