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示范校管理方法
附件1
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标准科普示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发挥科普示范学校在青少年科技教育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实效活动,学生总体参与率达80%以上。
(十八)积极主动争取承办各类市级、省级的科技赛事和活动
。
(十九) 能够按照科协、教育等单位和部门的安排,积极承接和参与各类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二十) 发挥学校示范性作用。学校能在一定的区域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支持和帮助其他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经常与周边社区、学校或青少年机构合作举办青少年科普活动。
(二十一)有比拟健全的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活动的档案资料齐全。
第七条 申报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 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申报书。
(二) 学校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总结。
总结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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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省科协、省教育厅共同开展省级科普示范学校申报工作。各地级市教育、科协等单位和部门负责组织省级科普示范学校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学校和材料提出审查推荐意见,经市科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科协、省教育厅。
第三章 认定与命名
第九条 省科协负责对申报学校和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条 省科协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或专家组成省科普示范学校认定委员会,听取审查情况汇报,研究确定认定意见;必要时将对申报学校进行考察。
第十一条 根据认定委员会的认定意见,省科协、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对获得认定的学校进行命名,并授予“山东省科普示范学校〞称号。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 科协、教育等部门可组织学校举行揭牌仪式,对获得认定的学校进行命名。
第四章 活动开展与要求
第十三条 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促进全省素质教育的实施,推动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
第十四条 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应中选拔政治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热爱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的教师承当科技辅导员工作。支持科技辅导员参加培训和学和能力。
第十五条 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在每个班级建立科普宣传活动小组,每年开展或者参与各类活动不少于10次,参加活动的学生数量不少于在校学生总数的80%;
每个学期至少进行30个课时的科技教育课或科普讲座;
每个月至少举办2期科普宣传栏或手抄报栏;
每年至少举办5次科普知识竞赛、竞答活动,或参加科协、教育部门组织的社会宣传活动。
第十六条 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在校内建立各类科普竞赛类活动兴趣小组或队伍,同时积极参与和承办省、市级科协、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每年参与人次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30%,获奖人次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5%。
第十七条 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在家长学校开设科普知识课堂,发挥其示范、带动、辐射作用。
第十八条 各级科协、教育部门应当组织科普示范学校的学生,走出校门,积极参与社区宣传、下乡宣传、家庭宣传、广场宣传等社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