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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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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实施意见.doc

上传人:经典书馆 2016/11/10 文件大小:1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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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实施意见文章标题:县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实施意见为制止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__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___号)和《xx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x食安委[____]_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食品市场为目标,坚持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亮证经营”意识,整改一批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争取做到中心城区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无证无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持证持照率达到__以上,形成依法管理、规范发展的局面,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职责分工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做好各自管辖范围的整治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相应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一)餐饮企业、食堂等消费环节无证无照的查处,由县卫生部门负责。(二)食品流通环节无证无照的查处,由县工商部门负责。(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无证无照的查处,由县质监部门负责。(四)应有排污许可证而无排污许可证的,由县环保部门进行查处。(五)临时性马路市场、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抄袭者必究!占道摊点和集贸市场以外的无证无照商贩的查处,由城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职责,采用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加大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督查督办力度。三、查处方法和措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按照职责实施监管的同时,要积极研究制定措施,本着先易后难、取缔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无证无照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在查处取缔过程中,对下列形式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要掌握政策,分类处理。(一)对城郊结合部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对选址、环保、布局、面积、建筑结构、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等条件酌情放宽或采取其他灵活方式,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二)对一般的无证无照经营者,特别是经营时间较短、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社会后果的,应以引导、教育、警告为主,可不罚款或适度罚款,督促、引导其依法补办有关登记手续,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较严重且屡教不改的,给予从重处罚;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三)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或者其它批准文件而未能取得营业执照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限期补办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并办理营业执照。补办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期间,应监督其暂时停止经营活动;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营业执照或拒绝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法予以取缔。(四)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具备条件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