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走马教师管理方法
走马中心学校教师管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师德过硬、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促进我镇教育的改革与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20天;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14至40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十七条 丧葬假: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不得超过3天。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十八条 请、销假程序
职工因病、因事、因结婚、因生育等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1.一般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报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销假报告单,经本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有效。如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时,应及时报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3.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或续假期满上班后,应立即销假。
4.凡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限已满无故超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或不及时销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 假期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或10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的80%。
2.病假期间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必须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经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必须退休。能坚持正常工作而本人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病不能恢复工作,但又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予办理退休。
3.因公〔工〕受伤,在医疗期间的待遇,原工资应予以照发。
4.事假当年累计在8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事假累计在8个工作日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经局班子讨论决定可适当增加时间,30个工作日以下〔含30个工作日〕的,扣发其日根本工资〔日根本工资=月根本工资÷〕×事假累计超出天数;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从第31天起,停发其根本工资,到起上班时,停止扣发工资。
5.女职工产假,男职工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在批准的婚假、丧葬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年度考核的结果为优秀、合格、根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职、晋升工资、评定职称、实施奖惩的依据。一年考核为根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不得晋升工资;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可依照年度考核的方法,每学期对教师的师德表现、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