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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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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方法
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标准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平安,维护公共平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第十四条 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人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将施工图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擅自施工。
第十五条 在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拆改承重墙、柱、板和根底结构,撤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在楼面结构层开凿洞口或者扩大洞口,为增加房屋使用空间降低房屋地面地坪标高;
〔二〕在原有房屋室外加层;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四〕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
〔五〕擅自拆卸、改装燃气管道或者设施;
〔六〕将生活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和改装、迁移、撤除公共供水、排水设施;
〔七〕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
〔八〕擅自撤除与消防平安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平安疏散条件;
〔九〕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十〕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占用城市道路或根底设施;
〔十一〕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
〔十二〕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平安或者使用平安的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物的使用人对建筑物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当征得该建筑物产权人的书面同意;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提供书面同意书和该建筑物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供气、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并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安装铺设水路管道或者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防水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材料、物品使用的平安管理,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废水、噪音、振动和施工照明等对环境和人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九条 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空气质量检测标准。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对其出具的检测结论负责。
第二十条 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向装饰装修人出具质量保修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在不低于前款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前提下,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计算。
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装饰装修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等。
第二十二条 对装饰装修的企业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装饰装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查询。
第二十三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和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平安施工专项方案,平安施工专项方案应经按相关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保障装饰装修施工平安,并依法承担工程平安生产责任。
第二十四条 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村〔居〕委会申请调解;
〔三〕装饰合同中有仲裁约定的,按照约定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章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
第二十五条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开工前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第二十六条 装饰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施工合同;
〔三〕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