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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筑资源联盟 筑域网
目录
前言………………………………………………………………………02
一、物业服务……………………………………………………………03
(一)物业管理公司及其职责
(二)服务建筑面积计算)。
如物业服务费做出调整,物业管理公司会提前给予业主通知;业主房产改变用途和功能的,收费按照约定办理。
3、费用的缴纳
为避免您交费之跋涉,住户服务中心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入伙期间到住户服务中心交费外,均采用委托银行转帐方式收缴。您只须开设专项账户存折,即可完成各项费用托收。业主应于当月十八日前缴付该月费用,确需现金缴纳的需于每月25日前到住户服务中心缴纳,逾期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可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之规定进行催交。
根据规定,小区住宅本体维修基金,将于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一年期满的第一个月开始计收,同管理费一起委托银行代收。
小区收费将严格按照市物价主管部门规定之标准执行,并根据物价主管部门之规定进行调整。各收费项目及标准将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业主须知
(一)房屋接收使用
1、业主入伙前,需先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对其接收单元检查并在《收楼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2、业主入伙时,房地产开发商需向业主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
3、本物业内严禁携带或存放任何违禁物品,对变更房屋使用功能的要按相关法规办理。
(二)水电的使用
1、小区的水、电管线是经严格设计,精心施工的,均已接通到户内,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必须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并验收。
2、任何电气工程须由持相关操作证的作业人员进行安装维修,当安装的电器用电量超过电表设定容量时,需先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加容量,并知会物业管理公司,在获得供电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安装。
(三)燃气的使用
1、本小区供气管理工作直接由燃气公司负责,业主申请燃气安装、开通、点火,请直接与燃气公司联系(燃气公司联系电话:25199999)
2、燃气改管等施工需由燃气公司进行施工,自行施工者,燃气公司会拒绝给予通气、点火。
(四)有线电视接收
本小区已引入有线电视网络,为方便业主,每个标准单元在客厅或卧室均装有有线电视插座,业主如需申请开通有线电视服务,请直接与有线电视台联系(有线电视台联系电话:83060333)。
(五)电话安装
本小区已引入电话网络,如需安装电话,请致电10000至电信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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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智能化设施
1、各业主在入住前,应了解本小区智能化设施安装和使用操作方法。
2、每个单元均装有可视对讲系统,单元内的可视对讲系统可与小区主出入口、各单元门口和小区监控中心可视对讲系统联接。为了您的安全,在有外人进入小区时请先通过可视对讲系统核对身份后,方可允许其进入。
3、每个单元有一个紧急报警按钮,紧急报警按钮与监控中心的报警系统连接,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火警、匪警、急救等),才可按下紧急报警按钮,请勿随意使用。
4、小区各出入口设有刷卡系统,业主需持智能卡进出小区。
5、各业主应爱护各类智能化公用设施,不得私自或随意拆卸室内各类器表、按钮等,发现有人为损坏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七) 保险
为确保您的家庭财产及人身安全,物业管理公司建议您自行购买相应的保险。
三、社区服务管理制度
(一)公共秩序治安维护管理
为加强本住宅区公共秩序管理,维护小区内良好的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住户是本小区良好的治安环境和生活秩序的受益人,维护治安人人有责,住户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遵守国家治安管理条例和小区公众制度。
(2)、积极配合住户服务中心秩序维护服务队的管理工作,遇服务中心前来查询时,应主动给予协作。
(3)、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秩序维护服务队的处理。
(4)、及时申报留宿的流动人员;流动人员应在三天内,持有效证件到服务中心申报。
(5)、注意锁好单元门、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或跟进住宅楼内。
2、住宅区内严禁下列妨害公共安全和扰乱社区秩序的行为。
(1)、使用音量过大(指噪音超过60分贝或有住户投诉)或发出噪音器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
(2)、擅自撬开他人信箱,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信函等。
(3)、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储存、使用易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