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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hnpr-2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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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hnpr-2012.doc

上传人:新起点 2016/11/13 文件大小: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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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HNPR—2012—15001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环发[2012]23号各市州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附件: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企业环境监管,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规范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进行综合评价定级,是企业环境行为的综合和直观反映。第三条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定期评价与动态更新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督促企业改进环境行为。第四条全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实施。先行对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上市公司、日常环境监管中发现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以及其他自愿申请参加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企业,开展环境行为信用评价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向其他企业推广。第五条省环保厅成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面工作。下设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工作。各市州环保局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评价企业的自查自报,核实补充环境监管信息,提出初评建议并上报。第六条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属于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企业要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和评价定级,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拒绝检查。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评价工作费用。二、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第七条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十项:1、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情况;3、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4、环保审批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5、违法排污情况;6、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情况;7、环境行政处罚情况;8、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及处理情况;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情况;10、其他环境违法违规情况。第八条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以不同颜色标识:环境诚信企业,用绿牌标识;环境合格企业,用蓝牌标识;环境风险企业,用黄牌标识;环境不良企业,用红牌标识。各等级的评价标准见附件。第九条评价方法采用单一指标判别法。黄色、红色企业的等级确定以最差指标所对应的等级为准;存在3项或3项以上黄色等级行为的企业,评价结果降为红色等级。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周期为一年,根据企业环境行为发生的时间,列入相应的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年度。三、评价工作程序第十条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分为初次评价、复查评价和实时评价三种类型。第十一条初次评价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下达通知。各市州环保局组织县(市、区)环保局向企业下达《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告知书》,通知企业填报上年度环境行为信息。(二)自查自报。企业在接到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对照评价标准,依据上年度实际情况填写《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登记表》(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登记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环保局。企业自查认为各项评价指标均符合“环境诚信企业”要求,可在《信用评价登记表》中申请评定“环境诚信企业”;同时提交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资料。(三)初审补充。各县(市、区)、市州环保局逐级对《信用评价登记表》的申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分别补充日常环境监管信息,提出初评定级建议。(四)信息汇总。各市州环保局将辖区内的《信用评价登记表》和《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上报省环保厅信用评价办公室。省环保厅各部门对市州上报的企业信息进行审核,并补充日常环境监管信息。(五)综合评价。省环保厅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综合评价,拟定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