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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住岗三路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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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住岗三路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doc

上传人:fxl8 2014/10/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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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住岗三路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且住岗三路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期)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加快张家界市永定区城市建设步伐,繁荣永定经济,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市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3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且住岗三路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地产及构附筑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及征收对象
且住岗三路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范围为: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子午路以南、天问路(且中路)以西、原规划且西路以东(详见项目规划红线图)。
征收对象为: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上所有房屋、构附筑物。。
二、房屋征收部门 
张家界市永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三、房地产评估机构
张家界和兴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关于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1号);
《张家界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标准(试行)的通知》。
五、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原则及具体补偿安置标准按《且住岗三路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订协议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七、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永定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九、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且住岗三路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
补偿方案
 
 
  
 
附件:
 
且住岗三路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且住岗三路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已列入2013年度张家界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属公益性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好的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1号)、《张家界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标准(试行)》(张政办发〔2012〕1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且住岗三路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对象及征收范围
征收对象为且住岗三路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及电力、通讯、广播、有线电视和自来水等杆、管、线。。
征收范围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子午路以南、天问路(且中路)以西、原规划且西路以东(详见项目规划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
且住岗三路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由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主体。张家界市永定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张家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务所为该项目的征收实施机构。      
三、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
房屋征收与补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张家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41号令)、《张家界市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标准(试行)》(张政办发〔2012〕11号)等法律法规和张家界市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四、房屋合法性、结构、面积认定方式及处理办法
,再由规划、国土资源及房管等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被征收人对房屋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向规划部门申请复查;对房屋所占土地的性质、面积、用途有异议的,可向国土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