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炼铁厂除尘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除尘系统备品备件管理,降低除尘故障,提高除尘作业率,特
制定如下规定:
一、计划申报
1、按公司统一管理规定及铁厂要求,除尘系统要求于每月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报除尘系统备件、材料计划。由于分厂环保员分类审核汇总于 12
日前交铁厂相关备件、材料员。
2、如有定向采购备件或临时急件申报必须写定向采购报告,由分厂主管
厂长签字认可,再申报。
3、无论是除尘外包厂家或所属作业区所报的除尘系统备件(包括除尘技
术改造备件、常规、常耗备件等)必需经除尘系统主管认可汇总再上报。
4、对能修复或有使用价值的除尘备件必需修复处理,对已上报但未回来
的备件不能重复申报(可催交)。
二、备件管理
1、回厂备件、材料各作业区或除尘外包管理人员要做好分类定置、标识、
登帐管理,分厂不定期检查,发现一项未做到,考核责任人 50 元/项。
2、每项备件要有回厂日期记录台帐,使用日期记录台帐,使用质量记录
台帐,无台帐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 50 元。如未达到使用周期,必需向环保员
反应,由备件材料员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处理。
3、外购设备、备件、材料由使用单位自行验收,如不合格,计划人员要
积极与物资部门联系退货。
4、公司内部协作备件的质量验收工作由环保管理员组织,与备件使用单
位参加一起验收,对外的工作由备件(材料)计划员负责。
三、备件使用
1、除尘备件(库房)领用与分厂备件领用相同, 200 元以下的,由环
保主管签字认可, 200 元以上的由厂长签字。
2、备件、材料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浪费,要求进行考核,同时要求使
用厂家按价赔偿。
3、遗失备件或检修现场丢弃备件、材料,按铁厂相关管理制度考核。
4、除尘备件材料月度控制费用(不高于 3 万元),特殊情况必须报分厂
审批,超出部份按 10%考核。
5、在铁厂区域领用备件(或材料、易耗件)等必须以借条等形式借出,
并经本区域作业长或管理人员(或调度)签字认可,方可领用,并于本月 25
日前将借条交于环保员。否则加重考核。
四、备件的存放要求
1、备件的存放区位必须严格按照分厂给定的存放室(区),进行存放。
2、备件室(区)内必须堆码整齐、卫生整洁。
3、进出库备件要建立明细帐,做到帐、物二者相符。
4、库存备件要保养、做到防火、防潮(水)、防止锈蚀或损坏。
五、事故备件管理
1、事故设备备件定义:
(1)该备件直接影响生产,如无该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