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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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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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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衡阳市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围绕全市农业主导产业规划,建立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促进我市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加强示范基地的建设,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管理,实现科技对农业特色产业的支撑引领。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订的《湖南省农村科技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湘科农字〔201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基地是指在一定地理范围内,产业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对发展现代农业有较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培育扶持,能够形成较大竞争力的产业链或产业群,以及对区域经济集约化发展起重大推动作用的农村特色产业集群。
第三条示范基地建设的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示范为主要内容,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中心,建设成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及产学研示范基地,是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载体和现代科技信息的辐射源,是培养农村经济发展人才和普及先进实用技术的基地,通过基地的引导与示范,带动农业产业升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第四条我市将通过连续扶持,培育一批产业特色突出、辐射面广、农民增收显著的市级示范基地。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示范基地的申报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地理范围明确。可以由一个或多个乡镇组成,分布相对集中,有核心示范区和辐射区。
(二)产业优势明显。主导产业突出,能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或科技示范大户相对聚集,有较强的竞争力,对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三)创新能力强。示范基地对科技创新有较强的内在需求,基本形成了适应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体系,与高校、科研机构有广泛的产学研合作。有较强的技术引进、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新品种占60%以上,新技术应用的增产增值效果显著,建立了科技合作社等新型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四)组织管理到位。县市区、乡镇政府及科技部门要重视示范基地建设,扶持措施得力。建立健全“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共享机制和管理制度,科技经费使用规范。
第六条示范基地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填写《衡阳市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申请表》,同时编制《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由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基地申报材料审查,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财政局在实地考察和组织专家评审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联合下文予以认定(基地的认定不涉及土地问题)。
(三)市科技局、财政局连续三年从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示范基地给予支持,每个项目年资助额度为3-5万元。基地所在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应给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