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多式联运
九江学院
——物流管理教研室
第七章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
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
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
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
把海、陆、空各种单一运
输方式有机地结合
起来,组成一种
国际性的连贯运输。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第七章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特征
◆承托双方必须订立“一份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全程运输必须使用“一张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全程必须“至少包括两种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运输链的意思)
◆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
◆全程运输使用“单一的运费费率”
请回答:传统运输与多式联运的区别?
与传统运输相比国际多式联运何优越性?
“四环一链”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最明显的特点是将传统
的国际海运“港到港”运输发展成为“门到门”运输。
因此,传统的“两点一线”运输方式已演变为“四
环一链”运输方式。也即:
第一环:出口国内陆集疏点(内陆货运站);
第二环:出口国集装箱码头;
第三环:进口国集装箱码头;
第四环:进口国内陆集疏点(内陆货运站)
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链
由于运输领域内的集装箱化运动的迅猛
发展促进了运输载体的标准化发展,使各种
运输方式能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
其在整个流通领域内的特殊作用。于是,“国
际集装箱多式联运链”成为当今运输大系统中
最热门的话题。
所谓“多式联运链”,概括地说,就是指
货物在流通过程中各种运输方式及各种运输
环节的有机组合。
第二节多式联运经营人
一、多式联运经营人定义及类型
《公约》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参加多式联运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2、类型:
1、定义
1)以船舶运输为主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2)无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1)承运人型
(2)场站经营人型
(3)代理型
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1. 订立多式联运合同。即取得了从事国际多式联运资格
2. 签发多式联运单证。联运单据须有报批并登记编号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首要责任
、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取得资格要最低1000万注册资金,每增设一个分之机构必须增加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 2. 外商独资企业,境外企业不得从事我国多式联运业务;
三 MTO的责任
1、责任:对其所掌握的货物的灭失,损害,延时交付,负有毁约赔偿责任
2、责任基础:完全责任制,并且对延迟交付应当承担责任。
3、责任期间:从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
交付货物的方式有三种
(1)交收货人;
(2)当地法律规定的当局或第三方;
(3)按行业惯例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