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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合同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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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条款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轨道交通***吴中路
停车场地块项目
总承包工程商场合同文件
H:/ C/1
目录
1. 责任
基本责任
质量责任
发包方规定外,总承包方亦须负全责保护他在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未完成工作,直至该工作完成为止。。
总承包方若发现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方须给予指示。

合同条款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轨道交通***吴中路
停车场地块项目
总承包工程商场合同文件
H:/ C/6
1. 责任(续)
基本责任(续)
若合同文件说明本工程的部分物料由发包方无偿供应,则:
(a) 总承包方须负责按实地所需加合理的损耗计算应由发包方供应的物料的订货数量。
(b) 总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提交供货计划以便发包方安排物料的按时供应。
(c) 发包方供应的物料会送到工地地面。若总承包方要求送到工地外的中转场地,则由中转场地运到工地的工作、责任及费用由总承包方负责。
(d) 总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供应的物料7天内开箱验收完毕,遇有破损或不合规格的,须即日通知发包方安排替换。验收后的损坏、缺失由总承包方负责。
质量责任
总承包方须对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但属于非总承包方负责的设计错误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
总承包方用自已的知识、经验按设计文件施工时,如判断将发生缺陷,要将情况如实及时地报告给发包方。如发包方在总承包方提出报告后,仍坚持按原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应予以执行,惟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总承包方不负责任。
合同条款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轨道交通***吴中路
停车场地块项目
总承包工程商场合同文件
H:/ C/7
1. 责任(续)
发包方指示
总承包方须立刻执行发包方获本合同授权而发出的指示,而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增减费用及/或工期调整未获确认等)暂缓执行或不执行该等指示。若总承包方未有在合理时间之内执行已发出的指示,而在收到发包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7天之内,总承包方仍未执行,发包方可另聘和支付他人执行该指示所要求的工作,并把所有有关的费用作为债项向总承包方追讨,或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总承包方的款项中扣除。
总承包方获本合同授权而发生的指示所涉及的一切费用(若有),应由工料测量师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方式于继后计量和估价,总承包方不得因上述计量和估价未完成而拒绝执行指示要求的任何工作。
若总承包方觉得发包方的指示是不获本合同授权的,可在执行前要求发包方以书面说明本合同授权他发出该指示的条款,发包方须立刻答复。如经协商仍有异议,。若总承包方没有异议或没有要求诉讼而跟着执行该指示,则该指示便视为有效的。
发包方之所有指示须以书面发出。任何口头指示,都不即时生效,应由总承包方于7天内以书面向发包方确认,而在接到总承包方之确认书后7天内,如发包方不以书面否认,则该项口头指示可于后述7天期限届满时自动生效。若发包方在发出口头指示后7天内以书面确认该口头指示,则总承包方不必再作上述确认,而该项指示,由发包方之确认日期起生效。若总承包方及发包方任何一方均未按上述方式及时间确认上述口头指示,而总承包方已遵从该指示,,以书面确认。该指示应被视为自其发出日起生效。
合同条款
中国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轨道交通***吴中路
停车场地块项目
总承包工程商场合同文件
H:/ C/8
1. 责任(续)
发包方指示(续)
总承包方须维持一有效率组织以使发包方所发出的一切指示能即时传送至工地、专业分包人及专业供货人执行。总承包方应只从发包方或获其书面授权的代表处接收指示。
若本工程的执行与合同文件规定或发包方指示不符,工程监理或驻工地工程师有权停止一切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并立即通知发包方。
审批
合同文件说明要求发包方或其工程顾问审批、认可的东西或工作,总承包方皆须提交给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