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区委民政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城乡低保工作(共10分)
、新户申请(4分):申请对象状况真实,申请材料齐
全规范(2分)。按要求进行调查核实、听证、公示(2分)。因材料上报不准时、不规范,导致不能按时纳保的,每出现
一分):9月底前完成街道民
政办公室设置工作,要求城区办公人员不于4人,涉农办事
处(大郭庄、翠屏山、潘塘)不少于3人,至少1名行政人
员(1分);至少两间办公室,配置必要办公用品(1分)。专职
社工凡进必考,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档案,实行考评制度(
分);组织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加强对社区工作人
员的培训,每年组织大型培训不少于4次();社区工作
者生活补贴按标准通过银行发放();准时足额拨付社区
办公经费()。
(五)优抚安置工作(共13分)
、优抚工作(10分):定期抚恤发放报表每月5日前
上报(2分);人员动态管理(3分);上报材料准时、精确、
档案整理规范齐全(2分);帮扶活动正常开展(2分);连
续三个月未扣分的单位得嘉奖分(1分)。
、安置工作(3分):退役士兵参与职业技能培训达85%
以上(1分);上报材料规范、准时(1分);退役士兵报到
准时(1分)。
六)双拥工作(15分)
、双拥台帐规范、上报材料准时(6分):年度台帐内
容填写整齐、规范(2分);会议和活动记录时间、地点、参
与人员、主持人填写规范(2分),;按要
求准时上报各类材料(2分),报送不准时一次扣1分。
、国防教育落实(4分):每季度召开一次国防教育会
议(2分);每季度开展一次国防教育活动(2分)。
、军民共建活动(5分):每月开展一次拥军优属活动
(3分);做好双拥信息宣传工作,每年双拥信息被市级及以
上媒体或网络刊登不少于两篇(2分)。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共10分)
、社会事务、社会福利(3分):新增孤儿信息准时、
完整、精确、材料规范(1分);每月至少一次对养老机构进
行安全检查(1分);做好辖区内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管工作(1
分);
、民间组织管理(2分):设立社会组织培育机构不少
于1个,社会民间组织增长率达5%以上,登记、备案合格
率达100%(1分),;年检率、年
检合格率达100%(1分)。
、地名工作(3分):按时完成地名普查完善工作(1
分);政区大典编篡工作专心负责,内容真实精确(2分);
、殡葬管理工作(2分):对申报免除基本丧葬费用的
对象把握精确(1分);杜绝私埋乱葬(1分)。
(八)老龄工作(共12分)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3分):申请对象状况真实,
材料上报准时规范(1分);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完整(2分)。
因材料上报不准时、不规范,导致不能按时服务的,每出现
,日常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扣1分。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及“安康关爱行动”(5分):
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及运营(2分),②城市
社区小型托老所或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2分)。根据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标准,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通过市级验收,每月根据形象进度进行考核。已建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站),没悬挂站点牌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