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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护措施;
3、 对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及装饰品在工程竣工前须加以保护。
2、5、2、施工成品保护要求:
1、 施工前须对原有电气设施、水管、燃气管道、下水道等进行保护,不得损伤
或堵塞;2、 各工种在施工前须对上道工序半成品、成品加以保护;
3、 对金属、塑钢制品安装后在工程竣工前拆除,以免损伤。
第三条 结构安全工程
3、1、1、室内装饰装修应保证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1、 将没有防水能力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及破坏原有防水层;
2、 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 不得暗藏、改动燃气管道;
4、 进行明火作业;
5、 在外墙上开门、窗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6、 不得擅自改动上下水管道和接口。
第四条 防火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写字楼、厂房等公装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
1、进行旧写字楼、厂房等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动其原有的消防设
施; 新写字楼、厂房施工时,须经消防单位对消防设施安装验收完毕后,方
能进行封 闭吊顶等其他工序;
2、写字楼、厂房吊顶用材料须采用石膏板、铝合金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辅
助材 料;
3、吊顶中,如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金属护套管对电线加以保护;并须将
护套 管进行固定处理;
4、写字楼、厂房如有木制品装饰墙时,须对其基层木材进行防火处理;
5、公共区间使用的地毯、窗帘须符合防火要求。
4、1、2、家庭装饰装修中防火工程的规定:
1、 厨房、卫生间吊顶用材料须采用铝合金、塑料等防火材料及钢龙骨防火辅
助材 料;2、 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吊顶须置放电源线路时,须使用 PVC 阻燃护
套管对 电线加以保护;并须将护套管进行固定处理;
3、 铺设电气线路时,须与燃气管道、进水管道保持有效距离(20CM);
4、 地面采用木制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在地面铺设暗藏电气线路时,须将其
在地 面予以固定并用 2CM 厚水泥砂浆将其封闭。
第五条 防水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防水基层表面须保持干燥,并要求平整、牢固,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
等缺 陷;
5、1、2、对基层表面残留的灰奖块及突出部分须铲平、扫净;
5、1、3、基层敷设的电源线路及给排水管道必须基本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
5、1、4、基层敷设的电源线路及给排水管道须固定并用水泥砂浆填埋,且须与其他
基层 面保持一致;
5、2、材料准备
5、2、1、防水材料有防水油膏、防水粉(剂)等;非补漏性一般防水通常采用防水
油膏;
5、2、2、水泥砂浆;
5、3、防水施工
5、3、1、厨房、卫生间墙地面防水施工:
1、将基层表面残留的灰奖块及突出部分须铲平、扫净;对空鼓、起砂、开裂处,
铲 除起空鼓砂层,并用 1:3 的水泥砂浆将其修复;
2、待修补处养护干燥后,用纯稀水泥浆对整个防水基层涂扫一遍;
3、待水泥浆干燥后,将防水油膏均匀涂刷在基层上;
4、待防水油膏 8 成干燥不粘手时,将纯水泥浆在整个防水层涂刷一遍;
5、待水泥层干燥后,须在防水施工地带采取封闭灌水进行检渗漏实验,如 24小时后 检测无渗漏,则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3、2、窗边防水施工:
1、原窗拆除后,须将防水剂与 1:3 的水泥砂浆混合搅拌均匀后,沿窗边批挡
找平;
2、窗框安装牢固后,在墙体与窗框缝隙处以加入防水剂的水泥砂浆填实,并与
连 接墙体平整;
5、3、3、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