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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沿线非公路交通标志牌设置与规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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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沿线非公路交通标志牌设置与规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上传人:薇薇安 2022/3/15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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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路沿线非公路交通标志牌设置与规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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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ﻫ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上及红线控制区内广告设置的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广告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告,在限期(30天)内仍无法提供质检合格证明,应依法强制拆除。ﻫ第二十六条  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单位(或申请单位)还应向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报告;施工需破坏路产的,应事先向路政大队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施工,造成路产损坏或占用路产的,按规定收取补偿费。ﻫﻫ第五章   广告设置期限ﻫﻫ第二十七条  广告发布期限的审批一般不超过一年,用地内的广告首次审批时间可三年,但需要进行逐年年审。ﻫ第二十八条  广告发布期满后需要的可以申请延期。ﻫ第二十九条  广告发布期满后未申请或延期申请未被批准的,广告发布单位应自行卸除或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依法强制拆除,或依法没收后移交高速公路开发部门另行招租。ﻫﻫ第六章   广告发布的延期审批ﻫﻫ第三十条  广告发布期满后,需延长发布广告期限的,按原申请程序提出申请。ﻫ第三十一条  申请延期需提供以下资料:ﻫ⑴延期申请书;ﻫ⑵安全承诺书;ﻫ⑶由具有建筑质量鉴定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结构完整、使用情况正常”的检验证明;ﻫ⑷保养、维修或更新方案;ﻫ⑸用地内的广告超出原与业主签订承租合同期限的,还需附带续签的合同。ﻫ第三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延期:ﻫ⑴发布期间广告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ﻫ⑵发布期间广告无版面大面积破损、立柱倾斜、支撑架断裂等现象;ﻫ⑶发布期间无对路政下达的整改指令据不执行的情况。ﻫ符合延期条件的经路政大队审查后报省总队核准。ﻫ第三十三条  省总队收到要求延期申请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审查,需要的还需进行现场勘察,同意延期的核准延期,不同意延期应将意见书面告之。ﻫ第三十四条  申请延期经批准后,申请人应一次性缴纳相关的费用。ﻫﻫ第七章   广告的管理ﻫﻫ第三十五条  广告业主应负责对所属广告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广告的完整和清洁,尤其是有恶劣天气(如台风)预报时,更要加强对所属的广告检查,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ﻫ第三十六条  路政大队要加强沿线广告的监管工作,要充分利用路巡,观察广告的使用情况,一旦发现破损或不牢固等有碍高速公路形象和安全的要立即通知广告业主来修复加固。ﻫ第三十七条  违反高速公路广告设置原则及危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广告应根据《公路法》《福建省公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给予强制拆除。ﻫ第三十八条  在审批期限内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但不危及交通安全的和对高速公路路政大队监督管理不予配合的发布商,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根据法律、法规条款采取吊销该单位在高速公路上发布广告的许可证的行政措施,并退回该回单位的广告延期申请,并由路政部门依法处理。ﻫﻫ第八章   广告审批案卷ﻫﻫ第三十九条  广告审批卷宗由以下组成:ﻫ1、广告审批表ﻫ2、申请书ﻫ3、现场勘验图ﻫ4、现场照片ﻫ5、效果图ﻫ6、申请单位工商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ﻫ7、申请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ﻫ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ﻫ9、施工图ﻫ10、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鉴定书ﻫ11、交通质检站验收合格证明ﻫ12、安全责任状ﻫ13、年审申请表ﻫ14、用地内的广告需提交与辖区路段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