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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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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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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鄂经院发[2022]132号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2022年颁发的?普通高表?,经主讲教师同意,报学生所在院〔系〕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学生在间断听课过程中,到课率应到达该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完成指定的作业,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考试。总评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给予学分,并记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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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每个学生每学期申请免修、间断听课累计不得超过两门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及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免修、间断听课。
第十五条 凡课程〔含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重修的要求及具体规定按?湖北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方法?执行。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参加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那么获得规定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获得学分,且应重修。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形式可采取开卷、闭卷、口试、上机操作、写论文等。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性考试〕成绩为主,并根据实验报告、课外作业****题课、课堂讨论、考勤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比例因课而异,一般控制在30%以内〔对少数课程可放宽到40%〕。具体比例由院〔系〕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凡有作业、实验的课程,无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全学期总量的四分之一者,或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登记成绩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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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交作业未考〞或“无故缺课〞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应予重修。
第二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的,应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前方能生效。缓考于下学期第一周的双休日与补考同时进行。
第二十一条 无故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即为旷考。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应予重修。无故旷考或有意不交试卷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独立完成答卷,严禁***。凡违反考场纪律,***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注明“***〞字样,并按?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体育课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各工程的考核可随堂安排。因病残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经校医院证明,体育教学部确认,报教务处备案,可免予参加确有困难的体育工程的教学活动,但应参加由体育教学部安排的适合其身体情况的保健体育或其他锻炼工程并据此考核,及格者取得体育课成绩和学分。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可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志愿的原那么,统一规划,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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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专科升入本科〔简称专升本〕者;
3、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学生;
4、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5、艺术类专业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6、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二十六条 通过公开考试转专业的仅为本专科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学生人数一般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5%以内。转专业事宜每年集中在暑假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情况等,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
2、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院〔系〕报名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批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
  4、教务处组织考试并按各专业申请转入学生的考试成绩择优拟定转专业人选,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后,办理具体的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和专科一年级学生如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不参加转专业考试,经转出、转入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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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者;
2、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者。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开展变化等,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如学生在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