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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关系.docx

上传人:wawa 2022/3/16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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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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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致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它以从事法律事务为安身立命之本,是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其成员间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就目前的司法现状与职业共同体的理想状态的差距来看,调整、理顺不同法律机关也即不同法律职业者之间的关系,使得不同法律职业者间因相互肯定而紧密地结合,也因相互妨碍和否定而权责分明相互制约,这是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应具有的状态。实现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联动,就可以将法学家的法学研究成果应用于司法实践,使理论与实践保持紧密相连。在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脱节时,用法律实践指导法学研究,从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相互协调配合。
二、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联动机制的模式
(一)法学研究对法律实践作用的模式。1、法学专家在法院或检察院挂职。早在11014年,海淀区检察院便与中国人民大学签订协议,开始实行学者挂职机制。这一尝试被认为有利于学术和实践的双向交流,后来在北京、山东、黑龙江等地被不少检察机关采纳。法学专家学者到法院或检察机关挂职,授予行政职务,赋予相应权责,介入司法操作一线的实践,承担起领导和指导的双重任务,为当地法院或检察工作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专家学者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案件研究和专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分管工作,工作有职有权;结合工作实际,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体会,举办法制专题讲座,介绍法学理论研究前沿课题,讲解案例和法律实务等。密切了司法机关与法学界的联系沟通,浓厚了法学理论学****和研究的氛围,提高了领导班子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促进了司法工作实践向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2、法学专家在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提供专业指导。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法院的案件审理面临严峻挑战,疑难复杂案件持续增加。法院通过引进专家资源,把专家智能嫁接到审判资源上来,有利于促进法院提高审判水平,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案件。同时,通过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的联系与交往,也能够丰富法官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专家型法官队伍的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审判业务咨询机构,其任务是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疑难性的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加强法院改革工作提供建议,对专项调研课题提供咨询意见,反馈社会各界对审判机关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3、法学专家进行理论培训和专题讲座。目前法律实务工作者中存在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是理论研究和认识相对落后。这一方面是由于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不具有延续性,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在高校进行了专业的法学教育走上工作岗位后,基本上是以旧的知识指导实践,忽视了理论的更新。另一方面是由于目前依然有部分法律实务工作者没有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理论修养不够。除此之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条文和法律理念也在不断的更新发展进步,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方式不断提高法律实务工作者的理论认识。邀请法学专家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针对理论研究热点、法律条文的最新修改、法律理念等问题进行理论培训和专题讲座,就可以及时的为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知识更新,使观念和思想认识得到升华,跟上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
(二)法律实践对法学研究作用的模式。1、法律实务工作者在高校任兼职教授。聘请法律实践人员在校任兼职教授在全国各大高校的法学院都是存在的,且收效非常好。究其原因,高校法学教育主要停留在理论层面,实践层面存在很大欠缺,由于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当前的教育模式不利于学生的能力培养和专业素质的形成。用人单位普遍反映高等学校培养出来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存在着眼高手低的问题,实践能力较差。这说明我们的法学教育在方法和技能传授与培训工作方面没有到位,反映了法学本身还有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从法律实务界聘请个别的实践经验较为丰富,同时又具有较高理论造诣的专家进入高校作为兼职教授,通过课堂讲学、专题讲座的方式为大学课堂带来鲜活的案例,供学生研究探讨。他们提出具有典型性的一些案例,对其中涉及的问题,从证据、事实等程序与实体上的问题一一展开辩论。最后再给学生讲解他们办案的想法、处理结果,通过理论法学与法律实务的良性互动,实现了课堂教学与办案实践的融合,这样既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又有助于学生提升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2、为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提供实践平台。唯物辩证法中“实践———认识———实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