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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5篇.docx

上传人:crh53719 2022/3/17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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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5篇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建设,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的灌装、运输、贮存、使用及定期检验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气体的;
d)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e)钢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f)超过检验期限的;
g)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损伤或有怀疑而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h)没有带橡胶圈的;
i)发现有火烧痕迹的。

-10型和ysp-15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ysp-50型钢瓶灌装误差为0~-,应实行严格的钢瓶复检制度,严禁过量灌装。
,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每天灌装前要对称重衡器进行一次校准,称重衡器宜设有超装警报和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槽车的灌装单位必须有专人在灌装前对槽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灌装:
a)槽车超过有效检验期的;
b)槽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合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不易识别的;
c)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的;
d)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的;
e)罐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
f)槽车无使用证,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
g)槽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
h)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

,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
,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
,操作人员和槽车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灌装前应做抽真空或进行氮气置换处理,严禁直接灌装。,或气体含氧量不大于3%。
,应复检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应立即处理。
,其内容包括c槽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灌装日期、实际灌装量及灌装者、复检者和押运员的签名等。
(站)后,应及时往贮罐卸液,固定式槽车不得兼作贮罐用。
,或直接加热槽车罐体卸液。
,。
,槽车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作妥善处理:
a)雷击天气;
b)附近发生火灾;
c)检测出液化气体泄漏;
d)液压异常;
e)其他不安全因素。
5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和钢瓶的定期检验

液化石油气贮罐的定期检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家劳动部
以劳锅字[1990]3号文发布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执行。

,年度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年进行一次,但新槽车在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必须进行首次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时如发现严重缺陷,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槽车的全面检验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单位承担。

,应取得检验资格证书。从事钢瓶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取得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
,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一次。
,经编号、建卡后方准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