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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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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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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级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优化县级财政性资金存量结构,规范和创新财政专项
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 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我县经济发展中的 杠杆和导县级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优化县级财政性资金存量结构,规范和创新财政专项
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 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我县经济发展中的 杠杆和导向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财政资金存款是指县财政局各股室监管的,非定期存储的财政性
间歇资金。
第一类:由上级或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 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用于支持莫项事业或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二类: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
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非税收入资金以及社
保基金等。
适用本办法的商业银行包括所有具有存贷职能,国家批准的银
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
二、实施原则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不改变专户资金所有权、 使用权和管理权。对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管理、预
算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调动银行业 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促进邺城县财政性资金和金融
部门信贷资金的良性互动,将财政性资金的存放与邺城县辖区内各金 融部门信贷规模桂钩, 豉励县内金融部门积极投放贷款,服务县域经
济建设。
三、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述的以贷款规模定存款额度,就是要依据纳入范围的金
融部门,在更一期间的新增贷款额和莫一时点的贷款总额,按一定比
例,计算财政资金的应存款额度。期间新增贷款额占70%的权重;
莫一时点的贷款总额占 30%的权重。
计算公式:莫金融部门应得的财政专户存款 =财政存款总量X【奥 金融部门新增贷款额/全部金融部门新增贷款额X 70% +莫金融部门 贷款总额/全部金融部门贷款总额X 30% lo
时点贷款额为每年的 2月、5月、8月、11月四个月的月末贷
款余额。期间时限为每 3个月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 3月、6月、9 月、12月四个月的月末前。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收集数据。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收集各商业银行基础
资料信息。其中:贷款总额和新增贷款额, 包括各商业银行通过运营 新型贸易融资产品(票据保付业务)等方式为我县企业取得的融资贷 款。
第二步:计算结果。财政部门根据计算结果确定财政存款在各商 业银行的存放比例。
第三步:资金调整。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存款规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