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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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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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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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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散村庄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腾出原村址复垦为耕地。
  。空心村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原址上实施村庄规划。在经济发展较快、农民较富裕的村庄,围绕新农村建设进行空心村整治。依法依规严格控制每户宅基地面积,优化住房结构,鼓励向空心村内部空间发展;结合实际,合理利用村内闲置土地,填实空心村。通过拆除闲置无人居住的旧宅以及影响规划实施的房屋、茅厕、猪圈等,打通主干道路,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土地,使村庄用地趋于合理,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
  。腾出原宅基地复耕,根据村庄规划,建设新村,但村庄新选位置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
  (四)整治要求。一是村内空闲地一律收归集体,由村集体统一调整使用。二是依法收回多余宅基地。下列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新批划宅基地后原有的宅基地;其他应当收回的情形。三是对房屋无产权且无价值、有产权且无利用、有产权且在居住但影响规划等情形进行分类施策,妥善处置。违反规划占用村内公共场所的临时建筑物(如厕所、猪圈、小卖部等)一律拆除;堆放的垃圾、柴草、建筑材料一律清除;人员长期在外,家里宅基地上有房产,在不影响村庄规划和村容村貌的,可以保留一处宅基地;没有房产或虽有房产但破烂不堪,影响村容村貌的,可采取协议拆迁,承诺回乡定居时再批划宅基地等方式处理。










  四、工作任务
  (一)精心选点。各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村庄用地闲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选取1个经济基础较好、村级班子强、群众有要求且总户数在50户以上(户数达不到的可以选择2-3个村组合并计算),需拆旧面积占总区域面积30%以上的村作为空心村整治试点(实际完成拆旧面积比例高于30%的,酌情加分)。同时,分析村庄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和可行性,确定村庄整治模式。
  (二)签好协议。要紧紧围绕集约用地、规划建房、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凡申请审批宅基地的农户,必须与所在乡镇签订建新拆旧协议,并将老宅基地退还村组集体,由村组集体统一安排使用;除合理分家析产外,不得采取隐瞒、变通、买卖等欺骗手段回避老屋拆除,拒退旧宅基地;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所有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农户必须安排在划定的规划区内建房。严禁农村集体宅基地非法买卖。










  (三)全面清理。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时摸清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现有老屋、空闲宅基地的面积、数量、位置、使用权人等基本状况,汇总成册,分门别类提出清理意见,为宅基地收归村集体统一安排使用创造有利条件。对一户一宅以外,多出的宅基地收归集体,由村集体统一调整分配。列入空心村整治的村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协调县住建、国土等职能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并联合执法,加大宅基地清理力度,确保空心村整治顺利实施。
  (四)统一整治。农村集体宅基地四统一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有效行使集体土地使用权,把村内宅基地、空闲地收归集体统一规划、统一拆旧、统一管理、统一整合的治理模式。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稳步推进。根据试点村的状况,按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坚持建新房拆旧房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空心村整治方案,整治措施要符合本村实际。方案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通过空心村整治复垦出的耕地,可保持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变,也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调整使用或进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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