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计价依据解释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典型问题探讨、分析
一、计价依据解释的范围和方式
计价依据解释工作已有很多年的历史,对化解双方矛盾,维护市场秩序起到了突出作用。省建设厅2008年12月份出台了“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办法”,对计价依据解释的范围、对象、程序等作了规定。定额解释是计价依据解释的一部分,还有清单计价的争议问题,有关政策的解释,以及一些合同争议问题的调解。
目前的解释方式分为口头解释,书面回复,造价信息公开发布的解释,三种方式是相互联系的。
二、计价依据解释中遇到典型问题分析
工作中出现的大量重复性问题。
第一类是对有关计价政策的理解不准确发生的争议;
第二类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第三类是对定额规定不正确理解,不正确使用存在问题;
第四类是合同约定、履行中存在的争议。
四类问题交织在一起。
第一类对有关计价政策的理解不准确
发生的争议
计价政策指的是造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规定,共同构成这个制度框架,来规范计价行为。这些政策规定非常重要,《清单计价规范》,“基准日”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除了清单计价规范和定额,以下文件规定构成了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新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2011年的6号文,在2006年8月颁布的107号文基础上做了大量修订,针对近5年的使用,将暴露出来的,市场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逐一的有针对性的做了解决。
问1:新老“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条件的区别。
答:《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以下简称“6号文”)自2011年4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1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1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该办法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修订而来。
2011年4月1日之前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者2011年4月1日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应执行“107号文”。“107号文”可与“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2009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其中针对“2009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内容,见2009定额T
措施项目册说明。
问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对于不同地区的工程是否有差别?
答“6号文”所规定的基本费费率,根据工程所在地的不同做了市区、县城镇、非市区和县城镇的区别,与“税金”的执行区域的划分原则一致。“107号”文未针对不同地区基本费费率作出差异性的规定。
问3:安全文明施工费对于单独的土石方等专项工程有无专门性的规定?
答:“6号文”增加了几种新的工程类型:总平、运动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单独的土方、单独的桩基,其基本费费率作了单独规定。“107号文”未针对上述工程类型基本费费率作出专门规定。
二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5
单独装饰工程、
单独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总平、运动场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单独土石方、
单独桩基工程
问题6:发包人直接发包(分包)已纳入总包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怎么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答:“6号文”规定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下表为局部)中对专业工程是否纳入总包管理及不单独现场评价做了记载。
施工期间承包人是否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是/否
工地地面是否应做硬化处理
是/否
工地地面是否做硬化处理
是/否
该工程是否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不纳入现场评价
是/否
该工程是否未纳入总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范围,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
是/否
“107号文”虽未对该问题中的情况作出规定,但遇到时仍按上述“6号文”的规定原则处理。
问题7: 发包人直接发包(分包)未纳入总包现场评价且未单独现场评价的的专业工程怎么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答:“6号文”规定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执行“107号文”与2009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