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法规解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机构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文件实施时间:
自2011年9月1日起,分步实施。
=公积金提取办理地点:
建行、招行、中行相关公积金业务网点柜台
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提取法律依据和情形
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提取情形种类(共十三种)
1、住房消费情形(五种)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2、其他提取情形(八种)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八)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我市设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及提取条件的考虑因素
一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有明确的限制范围,不得随意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是在主要支持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租房、购房)的基础上,尽量兼顾其他需求。做到不分户籍,人人可提,使得提取群体覆盖面更广。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还清贷款的、正在还房贷的、租房并准备按揭购房的、租房并无计划在本地购房的、无购房租房等不同住房消费群体的,都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合理设置提取情形,积累资金,通过低息贷款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支持职工(包括夹心层群体)解决自住住房问题。
从《提取规定》条文来看,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用途多,使用更宽松。如占我市人口总量较大比例的外来人口中,租房占多数,考虑到此种情形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启动之初的特点,提取要件上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实行诚信申报;另外也考虑到部分群体在深圳无自住住房消费支出的现状,为增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性,将此情形纳入到“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中去,缴存累计满12个月后,每年度即可以申请提取一次。而“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包含的范围很广,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提取规定》第五条即购房、租房、还贷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费情形。这些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实践来看,是特色之处。
提取规定正式发布稿和征求意见稿的比较
与征求意见稿比较,正式发布的《提取规定》对于职工提出的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限制力度,关注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取,降低留存额以及增加其他住房消费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改,如:
,而且考虑到外来人口在我市人口总量中占较大比例,租房占多数,考虑到此种情形和我市住房公积金启动之初的特点,提取要件上实行诚信申报,不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
;
(2010年9月30号之前合法购买的三套房都可以提,只是有额度的区分);
;
,为增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目的性,增加了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即在无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租房的情形下,缴存达到一定期限,人人均可提取)。
住房消费提取的基本要求
(一)所有的住房消费中,如同时发生了购房、租房、还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情形提取。
(二)在住房消费提取时,如果每一种住房消费情形下多套住房同时发生的,(即同时购买了多套房、同时租了多套房、同时还贷了多套房,同时建造、翻建、大修了多套房和用于多套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的),每次提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提取。例如:职工同时租住几套住房,申请提取时,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来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社保存量提取
政策依据: (深公积金〔2011〕31号)
(一)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概念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指2010年12月前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二)社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