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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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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页
一、提高相识,加强管理
• 《诞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诞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作为儿童上户口、入学等前置条件,又被给予更多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义务,承载了财产继承、抚养权、转学、大型竞赛、参军、转迁户口、办社会保障、出国留学签证等职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各医疗保健机构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和详细工作人员,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杜绝违规。 •
二、严格告知,强化宣扬










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签证机构应当在孕妇、产妇所到之处明显位置公示***流程和要求,告知家长应当刚好为新生儿申领诞生证。妇产科要将诞生证办理重点内容纳入产妇入院须知,书面和口头告知,提示刚好办理 •
二、严格告知,强化宣扬 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签证机构应当在孕妇、产妇所到之处明显位置公示***流程和要求,告知家长应当刚好为新生儿申领诞生证。妇产科要将诞生证办理重点内容纳入产妇入院须知,书面和口头告知,提示刚好办理 •
三、明确职责、分级负责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诞生医学证明》管理的主体,负有行政管理的主要责任,充分行使督导、检查、考核、资质认定、人员管理的职责,做好辖区内《诞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签发、保管等工作。
• 妇幼保健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托付的《诞生医学证明》业务管理机构, 做好相应业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告知,强化宣扬
• 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签证机构应当在孕妇、产妇所到之处明显位置公示***流程和要求,告知家长应当刚好为新生儿申领诞生证。妇产科要将诞生证办理重点内容纳入产妇入院须知,书面和口头告知,提示刚好办理










• 各助产机构负责在本机构内分娩新生儿的首次签发和换发工作。 •
四、办理时限要求
• 新生儿诞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诞生医学证明》,超过时限延期超过一年办理的,须要到相关部门做亲子鉴定(三人)后方可办理。 • 目前单亲父亲无法办理诞生医学证明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诞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2〕52号): • 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诞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诞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诞生登记。

五、人员配备、岗位调整要求
• 人员资质要求:全部参加《诞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工作人员必需取得培训合格证经备案方可上岗,签订《诞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附件1),对所颁发证件终身负责。










• 附件1:《诞生医学证明》
• 人员配备要求:签发单
五、人员配备、岗位调整要求
• 各单位要保证签发员、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须要需进行岗位调整的,由县市区卫生局写出书面申请,新上岗人员到指定培训基地即唐山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对不按要求擅自进行岗位调整的单位,坚决取消***资格,并通报全市。 位设2-3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