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概述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2017/12/1
吕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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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城市:是指一定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包括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2010年《中小城市绿皮书》显示,我国中小城市数目已达2160个,56%的地级以上城市为中小城市。划分标准为: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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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949年,%。到2009年底,全国31个省市区(不含港澳特区和台湾省),%,。不仅远低于发达,未来发展空间很大。,,增长了4倍多。,也增长了4倍多。住房的质量和居住环境有较大提高和改善,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拥有率大幅提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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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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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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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规划法规的立法概况及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规立法概况
《城市规划法》 1990年4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城乡规划法》 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城乡规划法规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和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原则
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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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种类
总体规划的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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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种类
总体规划考虑的期限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城乡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详细规划可根据需要编制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
总体规划编制与审批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