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修订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一)当前农药登记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与当前我国农产品、人畜和环境安全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
“三多一少”(生产企业多、相同产品和混配制剂多、临时登记产品多、创新产品少)影响行业发展。
农民对市场上的农药不知情,使用不规范。
主要对农药有效成份进行评价,对产品中其它成份以间接评价为主。
对登记后的监督管理不能适应当前形势要求。
(二)面临的新形势
强化农药监督管理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503号)等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食品、食品农产品和药品等监督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违规处罚的力度,保障食品、农产品等的安全性。
(二)面临的新形势
党和国家、农业部对农药管理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保障农药安全的要求:国务院开展为期4个月的食品等安全专项整治;保障人畜、环境安全的意识和要求不断提高。
(二)面临的新形势
行业扶强的要求:我国农药行业发展迅速,农药产品约有一半出口;国外已对我国农药行业引起高度关注;国内外竞争十分激烈,需要适当抬高门槛、通过公正、有序竞争将行业扶强。
国际贸易的要求:农药对农产品、食品质量等影响很大,世界强国都在利用“安全性”这一理由制造技术和贸易壁垒。
(三)当前农药登记管理的工作重点
依法规范
保障安全
政务公开
二、进一步完善农药登记管理法规、规定
修订《农药管理条例》
修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修订《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制定《农药标签管理办法》
制定《紧急需要农药管理规定》
制定《专供出口农药登记管理规定》
制定《农药登记审查办法》
修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积极参与《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不久将颁布实施。
多部门共同制定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
理顺《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之间的关系。
修订《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将以农业部令的形式颁布实施。
修订基本原则是:一是严格依法修订。确保符合《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二是保障使用安全。通过提高农药残留和环境等方面的资料要求,将农药使用的潜在风险降低至可控制或可接受的程度;三是减少重复试验。为促进我国农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国国情,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减免相关试验资料;四是坚持科学管理。针对卫生用农药、植物源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和微生物农药等的特殊性,以科学为依据,根据要求。
修订《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主要修订内容:
(一)增加残留资料。一是前移了部分残留试验。将现行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正式登记阶段的部分残留资料前移至临时登记阶段(但临时登记阶段已提供的,正式登记时不再提供):新农药制剂和含有新的使用范围产品,临时登记要求2年残留试验资料;新制剂如不符合减免残留资料的条件,在临时登记阶段提交一年的残留试验,正式登记时提交完整的残留试验报告。二是调整了部分残留试验点数。残留试验点数由原有的2地调整为:大宗粮食、水果和蔬菜3地,局部地区种植作物1地,其它为2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