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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研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的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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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研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的探讨.doc

上传人:三角文案 2022/3/22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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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研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的探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对科研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的探讨
作者:

摘要:出差住宿费报销是科研单位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数额较大,在报销过程中还经常发生支出超标的情况。现在,启用了宿费的报销方法
为促进科研发展,落实科技放管服政策,让科研人员安心长期做好基层研究试验工作,笔者对科研人员出差住宿费的报销办法提出以下几种方式,供大家分析探讨。
(一)总额控制法
总额是指按科研人员实际出差天数和住宿不同地区的报销标准,确认在一个出差批次中可以报销的住宿费总额。例如:甲地住宿标准500元,乙地住宿标准350元,在甲乙地各住宿一晚,则住宿费可报销总额为500+350等于850元。科研人员在出差回来实际报销住宿费时,只要住宿费总额不超过可以报销的住宿费总额850元,即可全额报销。超过部分不予报销。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科研人员出差选择住宿的困难,只要总额不超标不计较单日是否超标。由于出差到达地的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地区,人员比较集中,符合标准的住房比较难找,尤其是晚间到达、第二天又要走时,为寻找符合标准的房间而四处奔波,既浪费了时间又浪费了有限的精力。总额控制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财务核算也相应简单,只要确认出差地区住宿标准和实际出差天数确定住宿费总额即可。但此方法并未真正解决科研人员下基层、到条件较差地方住宿的问题。
(二)总额激励法
在确定出差住宿费可以报销总额的基础上,对没有达到可报销总额的差额部分,给予出差人员50%作为奖励(奖励部分仍由出差住宿费开支,奖励比例可由单位自行确定)。超额部分不予报销。就是说可以报销住宿费总额为1000元,实际报销住宿票据为700元时,则未超过部分300元给予出差人员50%作为奖励,既实际报销住宿费为700+300x50%等于850元。此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科研人员下基层的积极性。
(三)总额包干法
在科研人员出差报销住宿费时,按科研人员实际出差天数和住宿不同地区的报销标准,确定可以报销的住宿费总额给予报销。(不需要住宿发票)。此办法较完整地解决了科研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的问题。
以上辦法在住宿费报销总量上没有超出现行住宿费控制标准,但总额激励法和总额包干法,是否符合审计、纪检相关检查规定还有待探讨。尤其是总额包干法,涉及到无票报销,还需要认真研究探讨。
三、差旅费报销惯例和一般原则
(1)出差住宿费标准必须限制在一定的金额内,这个限制的金额会根据物价水平和目的地的经济状况而有所不同。对于超过标准的一部分,出差人员必须自己负担一部分。对于节省的金额,出差人员还会得到一定比例的奖励,从而实现奖励和惩罚公平的原则。(2)如果出差过程中,票据遗失,出差人员必须书面说明情况(即声明),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将“声明”可视为原始凭证。(3)出差期间的个人消费,如购买纪念品,购买当地特色产品,参观当地旅游景区,探望朋友、老师、同学、兄弟姐妹、父母等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等,必须由个人承担。
四、科研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
(一)住宿费“真票虚开”现象严重
如果不超过相关标准,则以发票为基础报销住宿费用。一些出差人员会钻标准住宿费用的漏洞,在实际住宿费用与最高标准费用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