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消费税法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税目、税率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
第九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第十节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第三章消费税法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
1、征收范围(纳税环节)
2、适用税率的运用
3、销售额的确定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6、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本章难点:
1、销售额的确定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3、外购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一九九四年后的流转税结构
消费税
增值税
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
烟、酒、化妆品、小汽车等11种消费品
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内资各类企业,涉外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境内
起运地境内
所在地境内
下列各企业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
(1)金银饰品商店
(2)化妆品专卖店
(3)卷烟厂
(4)进口轿车的贸易公司
思考
行为
生产
委托加工
进口
增加国内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
生产
批发
零售
增值税
√
√
√
消费税
√
×
×
金银首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