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规范解除劳动关系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合法化,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类别
1、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 辞职
辞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4天申请,转正后须提前10天申请,总经理特别指示的人员不受此限。否则,每提前一天离职,均需在工资所有项目中按比例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见附表1),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 劝退
劝退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原则上,公司劝退员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劝退员工,或按《劳动法》规定立即劝退,以加一个月工资补助代替通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可劝退员工:
A、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B、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的。
C、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内部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的。
(3)辞退
辞退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态度、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劳动法》中相关条款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可不按以下情况处理:
A、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B、试用期满后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原则上公司辞退该类员工必须下达《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见附表2),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或按《劳动法》规定立即辞退,以加一个月工资作为资遣费。
(4) 除名
除名是在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除名。公司除名员工时填写《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通知被除名员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除名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E、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5) 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天以上的行为。辞职、劝退、辞退员工的离职日期在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未办离职手续者,原则上行政人事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部门须及时填写《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中的自动离职栏,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2、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1) 公司提出不再续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公司应下达《员工辞(离)职申请/通知单》,通知员工本人合同到期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行政人事部应在合同到期二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十五天内反馈给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