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关税法
第一节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进出口税则
第三节原产地的规定
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的计算
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关税减免
第七节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
第八节关税征收管理
第六章关税法
一、征收对象
允许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
;
。
二、纳税义务人
第一节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一、进出口税则
:
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的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
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两栏
二、税则商品分类
: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归类总规则
: 类、章、目和子目的注释
编码和条文
(1)类的划分标准是社会生产部类。
(2)章的划分标准有两个:按商品的原材料的属性进行分类;按商品的用途或性能分类。
三、税则归类
如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确定。
第二节进出口税则
四、税率及运用
(一)进口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
: 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
从价税
2. 计征办法从量税
复合税
滑准税
(二)出口货物关税税率:比例税率20%~40%
报复性关税
(三)特别关税反倾销关税
反补贴关税
保障性关税。
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四)税率的运用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
,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
,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
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
一、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二、实质性加工标准
实质性加工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
1.“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
%及以上的。
第三节原产地的规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即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需要调增的项目:
(2)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第四节关税完税价格
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包装劳务费用
买方负担的包装物费用
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一、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二、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
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
滑准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第五节应纳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