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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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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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效益(均衡)原则。
我国行政活动主要由公务员进行.
公务员的法定内涵: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条的规定,公务员特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一)公务员的权利
(二)公务员的义务
(三)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公务员是否有坚决服从上级命令的义务?即如果上级命令违法,下级公务员能否不服从?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此也意见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肯定说认为,上级的命令不管违法(包括犯罪,下同)与否,下级都必须执行,否定论者却主张,上级命令如果违法,下级公务员当然不执行,因为公务员应以法律规范为其行政执法行为的准则。    我们认为,折衷说相对较为合理。具体来说,可作以下规定:    1. 服从并执行上级命令是公务员的义务;  
2. 公务员有权拒绝执行上级的犯罪命令 
  3. 公务员有权拒绝上级超越(层级、管辖地、时间)职权的命令;
(不包括犯罪,下同),公务员应立即向命令者提出异议,如果异议不被接受,公务员应继续执行该命令,由此引起的行政责任除公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外均由命令下达者承受;    ,公务员应立即执行,同时在尽可能快的时间里向上级提出异议,以便上级及时发现并纠正,由此引起的行政责任除公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外均由命令者承受; ,上级发布命令一般命令应以书面形式下发,除紧急情况和简单命令外,下级应及时对命令内容进行记录。
行政行为的内涵
1)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得到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体(包括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3)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影响的行为。比如,有一些行政主体的行为,象单纯的建议、劝告等行政,一般不可能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权利义务的影响。
区别:
(1)看该行政行为终结时相对人是否明确、固定。
(2)看适用效力是"一次性消费"还是反复使用。抽象行政行为的通常表现形式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规章
110出警迟延案(内部法(行政规则)有时是否也可以成为行政法的法源? )
赫尔希指令案(从另一高度来理解“行政活动”概念的内涵和形式)
1)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决定是否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