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厦运管运安﹝2011﹞15号
━━━━━━━━━━━━━━━━━━━━━━━━━━━
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关于下达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区运管所、本处相关科室、各运输企业:
为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落实“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和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我处的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2011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及控制考核指标要求,现下达2011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消防目标责任如下:
一、分解下达控制指标。根据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我处的各类事故及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各单位实际,区分共同考核和单项考核两项指标,下达行业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共同考核指标是对行业各单位进行统一考核的共同要求;单项考核指标是对行业有关单位共同考核指标之外增加的单项考核要求。
二、逐级分解落实控制指标。各单位要根据我处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单位实际,将各自的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各项生产活动中,确保各项控制指标得到有效控制。各区运管所要根据各区政府、区交通局和本处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实际情况,尽快下达本区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三、严格履行各方责任。各单位要强化生产和监管两个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优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法人代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职责,抓好安全监管和制度落实工作,从生产源头和生产过程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落到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各区运管所、各职能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四、依法落实奖惩措施。各单位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惩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生产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实行安全生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凡突破目标责任控制指标50%以上或发生一次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约谈单位有关领导;对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事发单位领导要作出书面检查,说明情况,查找原因,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将依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2011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道路运输安全目标管理责任通知
厦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1年4月8日印发
附件:
2011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一、共同考核指标
1、消防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