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PKZC-2015GJ038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科工园海侨路等道路雨污水管道养护及河道养护项目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标开始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9:00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9:20。
10、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浦口区新城建设指挥部隔壁),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2、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江启昌
联系电话:025—58311840
联系传真:025--58311896
办公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楼101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南京市浦口区规划局一楼)。
13、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481958216886。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组成
4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投标响应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必须胶装,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有可能被判无效)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或未按要求装订导致投标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或被判无效,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联合投标
。。
8、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9、投标文件组成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