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性能,根据《公路法》、交通部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 2004 ) 53 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公路养护工作必须贯彻“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工作方针。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充分运用科学、高效的管理手段,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坚持“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观念,为社会提供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运输环境。 公路养护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公路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提高运输经济效益;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 以节省资金;对原有技术标准过低的路段、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建和完善,逐步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 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四类。 省、市、县三级公路管理部门按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设臵: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 县公路管理局。 养护资金和管理经费由省财政部门拨付给各市财政部门。省公路管理部门与各市公路管理部门签订养护资金切块包干合同,对资金总量、养护项目、养护生产指标和通行能力实行目标管理, 加强行业监管;市公路管理部门对切块包干费用、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在市公路管理部门领导下对小修经费使用负责。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公路管理部门养护管理工作和全省干线公路养护计划、资金使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省、市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都要根据编制情况, 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 核定各级公路主管部门的管理经费, 不准挪用养护资金用于管理经费开支。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和水毁预防修复工程,应按照交通部《概预算编制办法》及我省有关办法规定编制概预算;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 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2-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把公路养护质量放在首位,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的要求, 对辖区内的养护工程实行管理和监督。严格设计、施工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健全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必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公路养护生产与管理手段应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要求。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必须配备必要的公路养护巡路车、检测设备、计算机、照像摄影器材等管理设备。其费用列入每年的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的管理经费计划中。 市、县公路管理部门要在省公路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指导下,根据交通部《国省干线公路 GBM 工程实施标准》,除新建工程必须配套安排实施外,还应坚持自力更生,以养护手段修建 GBM 工程,提高公路服务水平。大修、改建工程应同步实施 GBM 工程。 查: 县公路管理局:根据交通部部颁《公路养护质量检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坚持对公路养护生产进行定期检查评定标准》,组织月养护质量及季度养护工作检查;根据相关养护技术规范,对养护作业质量和进度进行抽查。 市公路管理局:对辖区内大、中修、水毁和小修-3- 保养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并组织半年公路检查。 省公路管理局:对全省公路养护目标的实施进行定期不定期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年终公路检查。 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省、市、县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养护管理模式, 建立公路管理与养护分离、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市场运行机制。打破区域和系统界限, 大、中修养护工程按项目, 小修保养按路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养护公司、养护技术咨询监理。第二章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范围公路管理部门是国省干线公路的法定管理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及各类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制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规划、标准和目标,指导监督和检查公路养护标准和养护目标的实施。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及专项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管县公路管理局对其辖区内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小修保养工程的组织实施。-4- 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小修保养工程、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水毁抢险工程、沿线设施、公路绿化等专项工程,改建工程在本办法中暂不考虑。一、小修保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