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家庭农场市经管局张久国 2014 年2月湖北省对于“家庭农场”的标准概念是: 在湖北省行政区划内,以家庭成员为投资经营者,依托承包或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包含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它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以“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备案的农业经营主体称为家庭农场。通俗说,家庭农场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有独立的财务核算,有一定的规模,有一定的带动能力,能够享受国家政策补贴。是农场的公司化运作,是现代农业的一种表现形式。 家庭农场的提法起源于 2013 年中央 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在“加大农业补贴力度”一块,明确提出: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从中央层面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为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家庭农场登记行为, 2013 年7 月,湖北省工商局、省农业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家庭农场的概念, 家庭农场的登记条件、家庭农场登记的类型、申请家庭农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等。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从政策层面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我市从推广到实施家庭农场已经接近一年,十堰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与优势何在?我市家庭农场的前景和走向如何? 截至 2013 年底,我市已登记家庭农场 34 家。 2014 年,十堰市委 1 号文件提出“大力推进农村经营机制创新。加快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家庭农场 100 家。”意欲通过土地流转,让农业经营走上规模化、集约化道路,达到扣去口粮,农民能够增收、收入能够养家的效果,让农民生活得有尊严、体面。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分别选定了 5 个家庭农场作为试点。丹江口市龙河生态家庭农场的设想: “农场里有垂钓,有花卉,有农艺展示,有特种养殖。养殖肥料生产沼气,沼液用来养鱼,沼渣用于茶树施肥,减少农业污染,走出绿色、生态、循环经济的路子。”今后, “家庭农场”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将成为十堰农业发展的一种趋势、导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力量,经营方式灵活,是对农民外出务工后, 解决农村留下大量闲置耕地的一种有效方法。家庭农场能够促进农民增收。当前,我市一个农民家庭的耕地面积约有 4亩, 而登记注册“家庭农场”,我市试行标准为, “果茶、药材、花卉达 50 亩以上,蔬菜 20 亩以上,水产养殖 30 亩以上。”“4 亩地收入,除了设施农业,谈不上很好的效益; 50 亩规模的收入,能够让农民有积蓄,可以建新房,穿漂亮衣服,供孩子读书,生活得更体面。”可以培养职业农民。在养殖上,我市“家庭农场”登记标准为: 生猪年出栏 100 头以上, 羊年出栏 200 头以上, 牛年出栏 20 头以上, 出笼肉鸡 2000 只以上, 蛋鸡存笼 1000 只以上; 种养结合综合农场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养殖规模达到家庭农场标准一半以上。它促使零散养殖走向集约生产,鼓励农户扩大经营规模,产品公司化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