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省工伤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与标准(2013 版) 湖南省工伤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与标准( 2013 年版) (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李易之律师●编) 一、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与工伤无关的部分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未投保工伤保险的,可以视情况选择当地医疗机构。二、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享受伙食补助,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湖南省内按照每人元/天计算。 10 三、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需要正规发票,并经经办机构同意。交通费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支付: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后续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考: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湖南省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结算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6 号)。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停工留薪待遇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个月。经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40% 或者 30% 。八、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一级至四级工伤,享受以下待遇: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 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本人工资的 90% , 二级本人工资的 85% , 三级本人工资的 80% , 四级本人工资的 75% 。 3、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级本人工资的 70% , 六级本人工资的 60% ,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南省标准) 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为 3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 30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 七级 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 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7个月的本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