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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的争议预防与解决条款.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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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的争议预防与解决条款.pptx

上传人:天道酬勤 2022/3/30 文件大小:1.1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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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七章 预防及解决争议的条款
第一节 商品检验条款
第二节 索赔条款
第三节 不可抗力条款
第四节 仲裁条款
第一节 商品检验条款
一、商品检验检疫的含义及作用
〔一〕商品检验检疫的含义
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骆驼、绵羊、山羊次之,猪也可感染发病。该病具有流行快、传播广、发病急、危害大等流行病学特点,疫区发病率可达50%~100%,犊牛死亡率较高。所以,一旦发现有口蹄疫疫情,一般都采取集体扑杀的方式阻止疫情扩散。
  人类可能通过接触受感染动物而罹患口蹄疫,但这种情况很罕见,对农畜业的危害比对人类健康的危害要大得多。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属于“口蹄疫疫区〞,非口蹄疫的国家或地区仅占少数。
〔2〕办理鉴定业务
鉴定业务是指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以及国内外有关单位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各种鉴定证书,作为办理进出口商品的交接、结算、计费、理算、通关记税、索赔、仲裁等有效凭证。
并非强制性
依据:
买卖合同
L/C
租船合同
海运提单
保险合同
〔3〕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本地区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及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地方机构制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和认可的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免验制度
  免予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包括两类:一类是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物品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等。这些物品由于不属于贸易范畴,依法免予检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类是符合免予检验条件的目录内商品。
凡涉及平安、卫生和以下有特殊要求的进出口商品不能申请免验。
①粮油食品、玩具、化装品、电器等。
②列入进口商品平安质量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③品质易发生变化的商品或者散装货物。
④合同要求按照商品检验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的商品。
⑤用于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
〔一〕检验时间
检验时间就是检验的有效期限。
对进口商品而言,检验时间与索赔期限密切联系,超过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一般就认为买方已丧失了检验和索赔的权利,除非另有约定或卖方同意延长索赔权。
而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就是出口装运的期限,卖方要确保货物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和取得检验证书。
三、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二〕检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此种方法又包括产地检验和装运港〔地〕检验两种。
①卖方产地检验,是指货物在出口商产地发货前,由卖方检验部门或买方的验收人员或前两者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在产地进行检验和验收,并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卖方只承担货物离开产地或工厂前的责任。
②装运港〔地〕检验,即离岸品质、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是指货物在装运港〔地〕交货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数量等方面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
采用上述两种方式,实际就是规定了卖方检验权,即使买方自行委托当地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复验,买方也已无权拒收或提出异议和索赔,除非买方能证明他所收到的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是由于卖方的违约或货物固有的瑕疵所造成的。因此这两种方式对买方不利。
案例分析
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绝赔偿。请问:卖方拒绝赔偿是否合理?
分析要点
卖方拒绝赔偿有理。因为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因此买方没有复检权,买方不可凭当地商检机构检验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2、在进口国检验
此种方式又分为在目的港〔地〕检验和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①目的港〔地〕检验,即“到岸品质、到岸数量〞〔landed quality and weight〕,是指货物运达目的港〔地〕时,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卖方交货品质、数量的最后依据。
②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该方式适用于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通常是货物在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并由该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
采用上述两种方式时,实际上是买方享有最终检验权。卖方实际需承担到货品质、数量的责任。买方可据当地商检证明书就商品的质量、数量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假设确由卖方责任所致,卖方不得拒绝。因此这两种方式对卖方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