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精神,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资格和评奖条件
(一)参评资格
、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不得参评:
(1)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二)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与老师同学相处融洽,道德品质优良;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
二、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同时,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协助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成立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的评选推荐工作。“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为: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各学科组负责人、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二)评审程序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分为四个环节:
1、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各班级选举班级代表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和综合测评加分,审核完毕后进行班级内部公示(至少三天);
2、公示期结束后将申请材料和综合测评加分情况提交至年级代表审核,年级代表审核后将结果提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3、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
4、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选举班级代表注意事项:
1、每班选举五名同学,其中一名为班委或党支部成员;
2、班级代表除班干部外,其余四名均由选举产生;
3、出席选举会议的人数原则上应至少达班级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年级代表由每班推选一名同学组成,尽量由班级代表兼任。
三、评选依据及量化计分细则
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以学生在奖学金评选的上一学年度的综合测评为参考依据,综合测评由课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三方面组成。综合测评分值的具体计算方法为课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三个方面的原始分数分别乘以相应的影响系数后之和,其中,课业成绩以所有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计入,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的计算方法为具体下文的“学术科研成果加分”及“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
秉承科学审慎的态度,结合各专业之间的差异性,综合测评分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博士的综合测评分数=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工作与竞赛活动加分;
法学硕士的综合测评分数=40%*课业加权平均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
法律(法学)硕士的综合测评分数=60%*课业加权平均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
法律(非法学)硕士的综合测评分数=60%*课业加权平均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加分+社会服务与竞赛活动加分。
(一)学术科研成果加分
类别
加分/篇
1
在国际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根据影响因子分别按一、二、三类论文计分;境内的英文刊物按三类论文计分)
17
2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论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
15
3
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只有论文摘要被收入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发行
5
4
在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7
5
在二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2
6
在三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9
7
在有刊号的一般学术刊物发表论文(限两篇,包含两篇;中大法律评论按一般刊物计)
3
8
在有刊号的一般学术刊物的增刊上发表论文
2
9
参加学术会议,论文全文被收入会议论文集且公开出版发行或获奖
3
10
在省级以上(直辖市或较大的市可为市级)重要报纸的理论版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
11
独著(尚未出版的须提交出版合同及样稿)
8
12
独译(尚未出版的须提交出版合同及样稿)
5
13
参著(尚未出版的须提交出版合同及样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