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党字[2012]40号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我校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全面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申请云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二、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
(二)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热心社会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遵守科学道德,讲求学术诚信。
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一)受法律处罚者;
(二)有违反校纪校规记录者;
(三)违反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学习科目有不及格者;
(五)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
(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不按期交纳学费、住宿费者;
(七)延期毕业者。
三、奖学金的奖项、额度及名额分配
奖项
奖金额度
名额分配
一等奖
2500元/人
不超过各单位参评研究生人数3%
二等奖
1500元/人
不超过各单位参评研究生人数7%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1000元/人
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评学生干部不超过各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20%。
注:1、参评人数是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综合测评的实际人数。
2、校研究生会每学年可评选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10%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但应征得有关学院同意,再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研究生会获奖研究生不占学院评选名额。
四、奖学金申请要求
(一)一等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
申请一等奖学金的,需达到:
1、符合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2、评定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低于24分,学业水平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80%,科研与创新素质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80%;
3、博士研究生至少有2篇科研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所发表论文被SCI、EI及人大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威检索机构收录。
(二)二等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
申请二等奖学金的,需达到:
1、符合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2、评定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分不低于24分,学业水平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75%,科研与创新素质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75%;
3、博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科研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所发表论文被SCI、EI及人大复印资料等国内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