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区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责任目标考核细则材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状况的考核管理,XX区纪委改进考核方式,以日常监督检查为主,结合我区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明确了本年度考核的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特制订以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区直党工委
二、考核内容
(一)党的领导(25分)
1、党(工)委(支部、党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探讨部署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目标要求和详细措施状况;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状况。(9分)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邀请纪检组列席;个人重大事项向派驻纪检组备案。未邀请纪检组列席,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上报个人重大事项,每次扣1分。(8分)
3、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动协作开展巡察,严格按要求整改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执行被巡察党组织协作区委巡察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相关问题线索的,每起扣1分;因上述状况被赐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每起加扣1分。(8分)
(二)党的建设(30分)
1、严格执行中心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实施看法和区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心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的执行状况。被区纪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人(次)扣1分;被市以上纪检监察查处并通报的,每人(次)扣2分。(6分)
2、坚持打好作风建设长久战,每逢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或警示教化,未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的,扣1分;被纪委查处或通报的每人(次)扣1分。(5分)
3、开展肃穆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及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状况。工作方案及监督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不全面的,扣2分;发觉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每起扣1分;发觉的问题线索不照实记录、不核实处理、不刚好移送,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扣1分;因上述状况被赐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每起加扣1分。(10分)
4、主动协作纪委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在年底完成述责述廉报告。(4分)
5、仔细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看法》状况。发觉监督指导协调不力,制度不落实,教化不深化,“三资”监督管理不到位,基层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不刚好不规范,基层党总支(支部)未设立纪检委员等问题,每起扣1分。(5分)
(三)维护党的纪律(20分)
1、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有效运用指责教化、谈话函询、通报诫勉等方式,科学分类处置,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持续完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方法状况。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详细实践方法的,扣1分;未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刚好进行提示谈话的,扣1分;对发觉的稍微违纪问题,未按要求进行谈话的,每起扣1分。(10分)
2、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肯定影响的进行追究问责。定期向区纪委报告问责状况,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未严格执行问责工作程序,定期向区纪委监委报告问责状况的,每起扣1分;未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的,扣1分。出现“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被区纪委监委问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