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经遴选产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我校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相关部门和学院按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我校或兄弟院校)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我校对报考本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我校开展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对于我校学生巩固专业思想,为祖国中医药事业选拔培养德才兼备的学术梯队具有深远的影响。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及分工
第七条我校成立优秀应届本科生遴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荐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和本科学生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院、监察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1名及校长指定的不担任校内行政职务的专家3-4名。
推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相关部门及各学院推荐工作组开展优秀应届本科生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审核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优秀应届本科生遴选推荐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荐工作组),成员由7人组成,学院工作组成员必须至少包括3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专家。
学院推荐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计算本学院学生平均绩点,确定综合排名顺序,决定本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并报学校推荐领导小组审核。
第八条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意见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起草我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和推免生工作年度实施意见并交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负责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免生的校外推荐工作;负责其他与推免生工作相关的未尽事宜。
教务处负责组织我校推免生的遴选和校内推荐工作,参与制订推免生工作年度实施意见。
第三章推荐
第十条开展接收工作的学科专业应具备国家正式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我校自主设置的硕士学位点不开展此项工作。
第十一条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即专科起点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