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一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造价管理
第十一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造价管理
第一节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节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第四节新增资产的确定
第五节建设工程质量 保证(保修)金的处理
第三节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规定
第五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处理
一、竣工验收的概念和作用
第一节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验收委员会,以项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
(一)竣工验收的概念
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对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和总结经验教训都有着重要作用。
(二)竣工验收的作用
一、竣工验收的概念和作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
第一节工程竣工验收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按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设计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及时验收。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都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包括: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
①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
②规定要求的内容已完成,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而使已建工程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
③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三、竣工验收的条件、依据和标准
(一)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竣工验收的条件、依据和标准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说明书;
3、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4、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5、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等。
三、竣工验收的条件、依据和标准
(三)竣工验收的标准
①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
②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中所规定的产品;
③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并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合格;
④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入生产的需要;
⑤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⑥设计和施工质量已经过质量监督部门检验井做出评定;
⑦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审计。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