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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一: 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 、《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
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 、、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
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 ; 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 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
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具有施教区房产、户籍两项条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
学前教育但年龄未满 6 周岁的儿童, 要求入小学的, 按照《湖
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 ,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
教区的城区幼儿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申请学位。
继续实施城区小学招生整体联动机制,实验小学、师范附小与实验三小结对,实验二小与清泉镇河东街小学结对,思源学校与清泉镇云路小学结对,加强教师交流,强化联校教研,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
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 ( 近三个月 ) 、学生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幼儿园离园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房产和户籍均在施教区内的 20** 年毕业的小学生 ; 第二类为施教区内房产、户籍两项条件有其一的 20** 年毕业的小学生。
招生分直接派位、摇号派位、调剂派位三种,按照先派位第一类、再派位第二类的顺序进行。第一类招生对象属直接派位对象,第二类招生对象视招生学校空余计划情况选择派位方式。
第一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属招生学
校。
第二类招生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派位结束后,若招生
学校没有空余招生计划,则第二类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调剂
派位 ; 若招生学校有空余招生计划,且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
记人数不超过招生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由县教育局直接安
排到所属招生学校 ; 若第二类招生对象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
学校空余招生计划,则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学对象,通过摇
号没有入围的,由县教育局调剂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施教区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初中申请学位。为缓解城区初中就学压力,清泉镇望城中学、麻桥中学在保障各自片区内适龄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长意愿的基础上,面向城区小学招生。
登记需提供材料: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
簿、身份证、水电气等生活费用发票 ( 近三个月 ) 、学生的学籍号等。
( 二) 城区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转插生,确因特殊情况转入
的,按《浠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
执行。
( 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浠水县进城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 四) 城区雨露、创新等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按计划招生,
招生过程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监督检查,招生方案与结果报县
教育局备案。
六、招生程序
( 一) 申请登记 (8 月上中旬 )
1、登记:县教育局在各学校设立入学申请登记核查窗
口,学生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到居住地
所在招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间为:初中和小学均为
8月1日——5日。
2、初审:学校登记人员应当场审验学生监护人提供的
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 20** 年秋季城
区学校新生学位申请登记表》 ,并和学生监护人共同签字确
认。审验结束后,各种入学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退还,复印
件留存, 与申请登记表一起装订, 按照“一人一档” 的要求,
建立新生入学材料档案。
3、汇总、统计:登记人员对所有登记的招生对象进行
分类汇总与统计,并填写《 20** 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
请登记汇总表》和《 20** 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登记
统计表》。
4、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