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对农民的影响
【摘要】1978年开始的农地制度改革不仅使农民成为农村经济生活的主体,也导致农民的经济分化、农户兼业化经营格局逐步形成以及农民就业方式的巨大变化。同时,它对农民政治态度、农村政权和民主建设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土地承包责任制,农民,影响
1978年开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给农民自身带来极为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经济、政治、心理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本文主要从经济、政治这两个角度来分析其对农民的深刻影响。
一、经济影响
1、农民获得一定程度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个人财产权,并逐步成为农村经济生活的主体。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行,确立了农民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地位,赋予农民较长时期的土地使用权、一定的土地流转权和剩余索取权,农民以家庭为单位逐步成为农村经济中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
与之相适应,农民收入和私有财产大为增长,贫困人口逐渐减少。1978年,,农户家庭平均拥有的财产估值不超过550元;农业人口的年平均收入只有70多元,其中1/4生产队社员年收入在50元以下;。1985年,,,,由此推算全国农户总资产在7000亿元以上(不包括约220亿元左右的各种农村私人企业资产)。到2006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87元;按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标准低于693元测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2148万人;按低收入人口标准694~958元测算,年末农村低收入人口为3550万人。
2、农户兼业化经营格局逐步形成,农民就业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农户兼业化经营是指农户除了从事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外,还从事其他非农产业。根据农户是否兼业,我们把农户分为专业农户和兼业农户。专业农户是指全部家庭成员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兼业农户是指除了经营农业外,还经营他业的农户。兼业农户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兼业农户I,即以农业为主,兼营他业,且农业收入大于非农收入的农户;另一类是兼业农户II,即以非农产业为主,兼营农业,且非农收入大于农业收入的农户。随着农村乡镇企业、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我国农户兼业化经营格局逐步形成。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抽样调查,%,%,%,%;兼业农户I占67%,%,而且兼业农户II占总农户的比重每年都在增长。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农户兼业现象越普遍。
从农地制度角度来看,农户兼业经营的原因包括:(1)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广大农民有了支配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和择业的自由,这为农户兼营他业创造了条件;(2)均田式的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造成“户户包田”、“人人种地”,使得农民就业不充分,增收困难。为实现充分就业,改善生活,兼业化经营便成为农民合乎理性的选择;(3)农业是高风险产业,为规避风险,必须使自己的收入来源多样化,而兼业经营是农民收入来源多样化的重要途径;(4)社区成员权是分配土地的依据,谁丧失社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