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收益分配机制的探讨
一、背景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个税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使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四个统一”。至此,内外资两套所得税法实现了“合并”,中国税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特点,基本原则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等。那么企业该如何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契机,合理分配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促进企业创新和进步,同时照顾广大职工的利益,更高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呢?鉴于我国企业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体制下已有较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我国的市场经济又在进一步发展,本课题主要研究在企业税前利润增加一定数量的情况下的利益分配。
二、企业收益分配机制的分析与思考
企业新增利润在扣除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一般用于扩大企业规模或提高员工收入两方面,如果选择给员工加薪,企业工资成本也随之增加。例如:一个员工税前年薪10万,目前的养老保障支出企业要支付40%,个人支付20%,(其中:工资[10万/1-20%]=,×40%=5万),所以企业面临一个问题:要加薪多少才能使职工收益最大化,又使企业成本最小化。企业的成本管理,涉及到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在长期的财务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随着社会的进步或是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不论是企业所得税前还是税后,不论是哪一类型的企业,人本费用都在逐年增加。那么如果企业盈利了,如何给出一个整体的关于分配的预算,即如何确定一个最恰当的比例,既能保障员工目前的生活水平和不断增长的生活需求,又能确保员工的养老保障,同时也要兼顾投资者的信心和国家的税收收入?
三、分配模型和方案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按照我们目前给出的比例(现行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个人一次性所得税率20%,社会保障支出个人承担工资总额的20%,企业承担工资总额的40%,共60%)来测算一下企业在增加税前收益100万的情况如何确定一个分配比例。
方案一,假设:个人收入为X,则企业新增税前收益:X/(1-20%)+ X/(1-20%)*40%+ X/(1-20%)*20%=100,可得X=50。再由X/100=50/100*100%=50%,所以个人收入比例为50%,即为50万元。所以个人工资为50/(1/20%)=;*40%=25万;*20%=;,*100%=37%(取整数比)。*20%=,*100%=13%(取整数比)。
方案二,国家税收比例为25%,所以企业税后利润的比例为75%。
方案三,由于按五五分成,所以企业税前利润为50万,员工工资也为50万。所以企业利润为50*(1-25%)=,企业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