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坑工程监测合同
(编号:)工程名称:福建省特殊钢及钢结构件质量检验中心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基坑工程监测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
备注:各监测点次收费按照《工程勘查设计收费标准》
2002修订本收取。
序
施工进程
监测频次
监测次数
阶段监测费用
号
1
土方开挖及底板施工完成(开挖深度<
3m)暂定7天
次/2
天
3
2
土方开挖至基础施工完成(开挖深度≥
3m)暂定
15天
次/1
天
15
1
6
基础施工完成至土方回填,暂定
35天
次/7天
5
7
日常监测总费用
23
备注:各监测点监测频率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进行监测。
(三)
(二)*22%
技术服
2002
务费
备注:技术服务费按照《工程勘查设计收费标准》
修订本收取。
(四)
监测费
[(二)+(三)]
用
工程监
测总费
(一)+(四)
用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
自接到乙方编制的监测方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
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负责协调各方的工作。
,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5日内完成监测方案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自收到甲方对监测方案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3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乙方应当根据监测方案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监测项目完成。
乙方应具备承揽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及能力,并对检测结果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第六条监测及观测项目完成工期监测工作自按招标人要求开始监测至完成所有监测点的监测工作结束。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监测周期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提交监测成果报告,交付前5日通知甲方。
第八条对乙方监测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乙方监测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
第九条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自乙方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成果资料经监理、甲
2
方审核批准后14个日历天内结清监测款。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并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资料,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十条提交成果
序号
成果名称
规格
数量
时间
1
基坑工程监测阶段性成果报告
份
3
按阶段进度每期提供
2
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总结报告
套
5
基坑回填完成
,如因特殊情况付款延误在30日内的,双方应互相谅解。30日以上的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