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去年以来,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宁夏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 强力推进, 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一) 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 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 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 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 有的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二)“口号喊在党委, 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 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 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 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 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 上级来检查考核, 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三) 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这些年, 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 习惯等上级文件, 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现在落实主体责任, 上级文件发的少了, 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四) 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 内容泛化, 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定性多定量少, 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 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五) 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 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二、落实主体责任整改措施(一) 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好主体责任, 增强责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当前, 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滞后。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 党组) 书记的必修课, 作为党委( 党组) 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二) 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 关键是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主体责任包含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 党组) 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只有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 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 才能一级带一级, 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尽心、尽情、尽力,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突出位置, 与经济建设、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要求才能实现, 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才不会落空。(三) 抓好重点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 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结合“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 加强纪律执行, 严查违纪行为, 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二要选准用好干部。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不唯票、唯分取人, 既选用才干过硬的“能吏”, 也选用安分守己的“循吏”, 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继续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 维护群众利益, 防止“四风”反弹。四要积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态度不变、力度不减, 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五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扎紧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笼子, 加大对违反制度规定查处力度, 着力消除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四)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 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 明确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 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完善相关制度, 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 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五) 强化问责严肃责任追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之所以对主体责任不上心,责任难以落实下去,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要突出问责, 让落实责任